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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以以权利作为总则编的结构主线具有合理性,但其在权利客体、代理、时效以及民事权利的行使等章节的安排上存在着一定缺陷,应加以调整。同时商事规则在民法总则中作出抽象化的一般规定,体现了实质商法的存在,同时真正实现了民商合一,但在总则中应为现代商法规则留好缺口,以保证民法典的结构合理性,以及商法体系的完整性。 【关键词】:民法总则;结构设计;现代商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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