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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值得期待

  • 上传时间:2016-03-17
  • 作者:李子晨
  • 来源:国际商报/2016 年/3 月/8 日/第A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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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其对中国经济社会的贡献和影响越来越大,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电商立法的迫切性一再凸显。在鼓励电商发展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有法可依的监管规范,成为业界的共识与期待。
      在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骞芳莉向国际商报记者透露,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2016年的立法计划,草案集各方智慧,曾经历了从4个版本到两个草案建议稿最终整合成唯一送审版的过程,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出台。这意味着电子商务及其相关企业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轨道。
      从四个版本到唯一版本“全国人大以及相关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立法工作都非常重视,不存在立法"难产"的问题,可以说工作在按照计划有序开展。”从2013年12月27日起,骞芳莉就参与到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中,到2016年3月5日国际商报记者对她进行专访时,这项工作已经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
      骞芳莉认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时间较长主要是因为要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前期进行了兼具广度和深度的调研,以提升立法质量,而且“四合一”的过程也具有很大的创新性。
      骞芳莉介绍说,“四合一”在以往一个法律的立法过程中很少出现。正因为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具备发展变化快、涉及层面复杂等特点,相关法律的起草需要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才能更加客观和符合国情。在2014年全面系统地开展了16项电子商务立法专题研究后,2015年形成了包括部委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企业版、北京大学的学术机构版、地方财经委的地方版4个版本的大纲。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对这4个版本的大纲进行了充分讨论后,形成了两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一个是把部委、协会和学术机构三家的合而为一,另一个是由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的人大财经委联合起草。然后这两个草案建议稿又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再次整合,在2015年年底终于形成唯一的送审版本。
      立法遵循五项原则
      尽管骞芳莉认为电子商务法不存在立法“难产”问题,但很多电商领域的人大代表已然迫不及待。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轮值总裁周云杰今年就向大会提交了相关议案,内容包括国家应从政策和法律的顶层设计切入,全方位支持B2B类跨境电商,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以促进“互联网+大外贸”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施超也认为,目前互联网立法跟不上行业发展速度,“行业创新性和监管滞后性矛盾突出,制定互联网有关法律非常迫切”。他建议定期审查现有法规,使其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究制定该领域的基本法,推动“互联网+”更加健康蓬勃发展。
      骞芳莉介绍,目前已经整合的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版可谓非常全面,“可以满足行业的期待”。电商法将涉及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权益与公平竞争、争端解决机制、网络安全和跨境电商等内容。“电商立法遵循了五项原则,包括完善监管体制、诚实信用、线上线下一致性、对数据开发利用保护均衡,以及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我们希望这个法律既能鼓励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创新,也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保障各方权益。”骞芳莉说。
      据悉,今年除了会就电子商务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外,推动立法议程的工作表上还有一个召开国际会议的安排。骞芳莉介绍,在这个会议上,电商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会就草案进行研讨。“这也是开门立法,充分吸收意见的一个实践。电子商务本就具有互联互通的特质,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过各国要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的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全球互联网治理的规则,所以我国的电商立法也要借鉴别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经验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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