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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盛况背后亟待法律监管

  • 上传时间:2016-03-17
  • 作者:许聪
  •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 年/3 月/14 日/第0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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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电子订票、微信红包……近年来,伴随着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的兴起,电子商务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然而,盛况背后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深思。
      扶贫“镰刀”换“鼠标”
      这两年,对于电子商务给山里人带来的实惠,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贵溪市樟坪畲族乡黄思村党支部书记桂千金感受深刻。2015年,桂千金为村里争取了一个电商服务点,引导村民将竹笋、香菇等山货通过网络送到山外,村民因此多了一条增收渠道。
      过去,因交通阻碍、基础设施落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与外界的经济联系异常脆弱。然而,电子商务逐渐改变了这一现状。
      “平凉的苹果是优势农产品,去年,我们借助电商平台,帮果农找市场,苹果销售得非常好。”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平凉市委书记陈伟表示。2015年,该市所辖灵台县与阿里巴巴签订农村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建设淘宝村级服务站,一方面把农副产品卖出去,带动农民增收,另一方面把老百姓需要的生活用品买进来,拉动消费。
      电子商务为扶贫开发带来了新思路,以往扶贫的“镰刀”换成了“鼠标”。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新化县曹家镇展望村村委会主任杨娟娟建议,从中央扶贫部门到地方扶贫机构,都将电商消贫纳入扶贫工作的规划之中,专项扶持专人推进。同时,支持贫困地区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农村战略进行对接,实施优惠的落地政策,建立广泛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体系,加快贫困地区居民融入互联网的速度,推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从而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强化监管迫在眉睫
      “销售行为管理混乱”“虚假打折”“假冒伪劣”“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难以兑现”……一系列的问题也在考验公众对电商的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显示,虽然消保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检查发现,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上升至消费投诉首位,争议主要集中在退货范围和对商品完好的解释两个方面。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频发。此外,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友阿股份董事长胡子敬指出,电子商务在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出现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例如网络欺诈、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售后服务不当、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电子商务引发的知识产权、纳税问题,以及围绕互联网支付、理财发展的互联网金融问题等,都需要强化对电子商务的规范监管。
      “电商平台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源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监管制度不完备。”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邱立成指出,发展迅速的电商模式,极大地考验着监管能力。
      有专家表示,规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迫切的话题。如果网上假货横行,则对整个市场经济和网购自身的发展都是灾难性的。除了加强行业自律之外,加快立法,依靠公共管理的有效介入,对网上交易商品的质量监管责任前置等等,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法律制度规范、强化电商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电子商务法”呼之欲出
      “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要安全科学地推进互联网发展,让电子商务在应有的法律轨道和经济发展轨道中运转,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则认为,当前电商发展的矛盾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和道德建设并举,让市场竞争更公平公正,让电商平台发展更文明有序。
      为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对于“电子商务法”如何准确界定市场与监管的边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应把握好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任何对互联网的规制都不应阻碍其发展,而应以“有利于网络发展、有利于信息传播,采取相对宽容的规则”为立法指导思想。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电商法尤其需要解决好市场自治与政府监管关系的问题:一是让创新有法可依,尽可能鼓励交易和发展,为当事人自治和行业自治留有余地;二是确立事后监管、适度监管并充分鼓励应用新技术的原则,要认识到当前电商交易海量、跨区域、个性化的特征,目前依靠资质审批、限制市场准入的监管方式面临越来越大的困境;三是增强法治能动性,树立大数据治理的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中要兼顾发展与安全,既要鼓励服务社会的数据采集活动,又要防止侵犯隐私行为。在提倡数据共享的同时要防止数据被滥用,防止信息泄密。”王明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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