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9月15日 星期日 下午好!
  • 专题聚焦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

  • 上传时间:2016-03-01
  • 作者:毛快
  • 来源:《法大新闻网》2015年6月17日
  • 标签:

       6月13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牵头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五家参与单位的10余位领导与立法专家,以及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烟台大学、扬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四川省社科院的20多位知名民法、商法学者出席会议。研讨会开幕式由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主持。
      此次研讨会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研讨会之一,专题研讨“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关系。本次研讨会的定位是小规模、高层次、跨学科、学界与立法机关互动等四大特色。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总体统筹与安排”、“民法总则立法与民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登记、营业转让制度”、“民法典编纂与民商事行为与代理制度”三个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我校校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黄进在致辞中表示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力量积极地参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谈到自己理想中的民法典时,他表示应该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并呼吁民法典立法工作一定要秉持包容的心态,吸收人类法律文明中的优秀经验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良传统,汇集全国各方面最好的法律专家一同参与。
      我校终身教授江平剖析了民法与商法的相同点与差异所在,提出民法解决的是市场自由,商法不仅在乎市场自由,还重视市场秩序,自由与秩序并重。他认为民法不可能涵盖商法,民法典应该轻装前进,此外要搞一个商事通则,商法通则并非独立于民法,而是在民法总则的指导下建立。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致辞中表示民法典编纂是我国法律生活与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国法学会为此成立了一个项目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就是联络联系法学界专家的智慧。他肯定了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的积极工作,并希望借由这次研讨会听到商法学界学者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致辞表示,民法典编纂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的重大标志,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应该关注并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民法典的编纂不仅事关民法的健全完善,也影响着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但有些商事法律规范不适宜放入民法典中,有必要单独地抽出来解决;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在民法总则的统领下制定一部单独的商事通则,制定商事通则并非另起炉灶,而应该看作是民法典编纂工作必须统筹解决的问题。                    
      民法典编纂牵头单位的与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情况,希望此次参会能够听到更多专家学者关于民法典编纂的真知灼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勇健也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表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制定民法典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民法典编纂要坚持本土化。
      赵旭东教授代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介绍了《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关于民法典编纂中统筹规划商事立法的建议》的主要内容,该建议提出:商法是与民法紧密联系的重要法律部门,民法与商法同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国家目前的立法体例既不是典型的民商合一,也不是典型的民商分立,是有分有合的一种独特的立法结构,这种密切的联系就决定了民法典的编纂必然应该包括商事立法的完善;我国目前阶段制定一个一般性的商事法律制度,对商事制度中一些重要的内容做出一个系统性的比较完整的规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法律的立法布局归纳起来有四种立法模式安排:分立式、独立成编式、独立成章式和融合式,商法学研究会的研讨与论证结果是最赞成第一种模式,其次是第二种模式。最不理想和最不科学的是最后一种,因为这种融入式不但会破坏民法总则应该有的合理、科学的结构,还会影响商法立法自身的立法体系。
      在研讨会的总结环节,与会代表们提出,民法与商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关系模式应该达成基本共识,包括:对于民法、商法通用的规则,民法典自然应该予以规定;对于大量的商法特殊规则,宜于另立法律,民法典要留好规范接口,这样既维持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保证民法典的轻装前行,同时保持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性;何时以及如何制订一部商法通则或者类似立法文件,取决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与决策,也更需要民、商法学者的学术论证推进。
      经过本次研讨会,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向民法学界以及立法机关、民法典编纂的参与单位代表充分表达了关于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关系的一系列观点和立场,民法与商法学者互相沟通了立法思路与理论困惑,立法者、实务界与学术界也就民法典编纂的诸多重要问题展开了认真讨论,由此获得的丰硕成果将助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顺利进展。研讨会最终圆满落幕。
      副校长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树忠教授参会。我校民商法专业的高祥教授、柳经纬教授、管晓峰教授、于飞教授、李建伟教授、朱晓娟副教授、丁洁琳编审等与会并作发言,民法商专业的近20名博士后、博士与硕士研究生旁听了研讨会。
      原文章网址:http://web.cupl.edu.cn/html/news/news_173/20150617081128847482191/20150617081128847482191.html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