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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全国商法教学研讨会实录(四):第一分论坛

  • 主持人:顾功耘、胡田野
  • 时间:2019年6月22日
  • 地点:北京华滨国际酒店
  • 嘉宾:张世军、赵金城等

      胡田野:今天下午分论坛的主题是“商法学教材(含马工程教材)的编写与选用、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应用“,这是商法教学最核心最基础的部分,所以我们下午这个论坛排在第一是有道理的,因为教材是最核心的一个内容。我们尽量把握时间,每个人发言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第一位发言人是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主题是《当前我国商法学教材编写的一点思考》。


      张世君:
      感谢主持人,感谢政法大学提供这么一个机会进行交流。我2005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商法的教学,这几年在工作当中感受到教材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当时接到邀请之后我准备了若干思考,后来说只有10分钟那我就只能讲一点思考,主题是教材的信息化建设,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谈:第一,关于教材信息化的历史必然;第二,发展阶段;第三,探索商法信息化建设。
      首先是教材信息化的历史必然。今天上午我看了新出版的教材,我觉得这个教材以后拿到课堂上让00后的学生来看的话可能不会有学生看,为什么?现在我在课堂上就发现无论向他们推荐什么样的教材,他们都不看了,基本直接拿着电脑手机就来了,不再看传统纸质的教材。今年是2019年,如果不出意料今年录取的学生都是00后,这批孩子都是在互联网当中长大,这些孩子进入大学,我们还拿传统的纸质教材,可能他们不会看的。
      现在国家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精品课程里面大概3000个是现场的课,还有7000门线上线下混合听课,为了配合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的建设,我们的教材不能仍然使用传统的纸质教材。
      海外有一些出版集团已经在做,比如说美国的一个集团已经把教材变成电子化的形式。我感觉在信息化趋势的挑战之下,不光是我们的课堂教学要进行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相融合,教材也是一样的。我个人理解以后教材的信息化发展阶段大体上从三个阶段展开。
      一、电子化。
      现在可以这么做:纸质教材出版的同时把它变成电子版的教材,可以把它拷贝到电脑手机上,以后在上课的时候可以不用拿着教材。我们现在使用的仍然是比较低端的信息化教材,但是这个恐怕已经不够了。
      二、数字化。
      教材拿到手里之后上面有很多的二维码,每读到一个地方,用手机扫二维码相应的图片视频包括其他的文字就会跳出来。
      三、可视化教材。
      什么是可视化教材?在工科和医学里面已经有人探索了,比如说土木工程专程,你用手机扫一个二维码带一个VR设备会看到一个三维的图象呈现在眼前,有的时候用数字描写一个设备的结构学生理解不到,因为它不是三维的,但是用手机扫完之后再带上视频设备一看,这个图象就非常清晰地呈现在眼前。这种教材给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现在咱们的商法学,我个人感觉也应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如果再拿非常传统的纸质化教材,我个人感觉到以后真的没有办法吸引00后的孩子们。我构想我们也可以在几个方面做做工作。
      一、学校和出版社大力沟通。
      信息化的教材需要出版社的大力支持,这个和它的利益分配有关系,当传统的纸质版教材没有退出历史可以继续挣钱,你让他做信息化教材他不愿意。但是我感觉到这一天很快就会到来,这是我觉得出版社要推进的事。其实现在很多出版社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传统上出版社更多是图书的提供者,以后的出版社可能会慢慢的向课程的提供者迈进,给你的不光只是一个教材,而可能把跟教材有关的课程建设元素提供出来,所以这项工作离不开出版社。
      二、和技术人员加强合作。
      这个要组建专门的教材团队,一起来推进这个工作。
      三、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二维码扫进去之后能看到很多的东西,像图品、视频其他的东西等等,有一些知识产权要注意一下。这不像自己写一本教材,这可能会存在侵权的问题。商法研究会已经在商法学教材方面很注重很投入,我建议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找一个好的出版社,比如法律、高等教育、北大、法大出版社,去设计和研发一下,去抢占那个高地,这个还是很有价值的工作。因为我在课堂上将再好纸质的教材向学生们推荐,他们也已经不怎么看了,所以我感觉到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我先提出来供大家批评。
      谢谢大家。


      赵金龙:
      感谢大会给我提供了一个机会,谈一下有关教材编写的问题。刚才张世君教授提出了非常前沿,以及非常先进的理念,我所谈的问题还是限于传统上的教材编写的问题。我发言的题目谈到了三个问题,实际上三个问题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在教学实践教材编写的实践当中总是遇到这样的问题。
      第一,教材编写内容是否要统一的问题。
      今天上午有很多的专家教授都发言,从发言内容上看,这个会议是很开放的,各种观点都可以讲,那么就我本人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在编写教材的时候,教材的内容在最基本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概的框架。因为从我们国家现在存在的教材来看,有十几种,各种章节的内容都有,最新的内容比较宽泛的有相当一部分把涉及金融的内容分了很多的章,这里面也有它自己科学合理之处。
      那么商法教材的编写,到底应该包括哪些最基本的内容呢?上午很多专家谈到对商法怎么认识的问题,或者是不是有一种商法思维的问题,那么怎么样来认识商法教材的编写?教材内容以什么为基础?如果站在商人的角度,可能商法更多把它看作是企业竞争的法律,把企业作为一个中心,然后你的企业要经营,于是产生了《公司法》。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很多交易的行为,于是需要《合同法》来调整。我特别同意有的专家所说的,合同法其实是商法当中最重要的,但是这么一个重要的内容当中你如果编教材怎么样把它能够体现出来?或者说目前为什么不把它编写进去?我觉得这是在教材撰写过程中应该能够提高的问题。那么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出现的风险怎么来预防?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这个内容当中也应该提到《电子商务法》,这是最前沿的问题。总的来说,结合现行的商业实践发展的情况,我想内容里面至少要体现出企业法和交易法,但是如果分成这几部分,内容会有相当多,在教材进一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可以把它再缩小一下。
      第二,编写教材特别要注意我们在教学的时候也经常遇到的问题:编写教材的时候是不是把总论的内容能够在分论里面体现出来?我所说的体现出来是指在教材上能不能用语言的方式表述出来?上午顾老师所说的,我也特别同意,认为值得学习。实际上商法可不可以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只讲一个总论就够了,在总论中能够把最基本的理念能够结合起来。有一些更加典型的现象我也遇到过,比如原来我们有的老师在讲一门课的时候,只是把第一章内容讲完了,最后说这门课都结束了,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老师的功力要足够,能够把整个一门课的精神在第一章的内容里面都讲完,但是我想这个是能够实现的。不过在具体教材编写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强调商法现行的内容需要更加丰富。比如说导论和本论的部分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我看了一下这个教材,基本上在导论中把商法和其他法的关系都讨论到了,在本论当中也提到了商事制度。还有,原来有一些专家学者一直在呼吁,一个体系化的总论部分,应该有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还有一部分,在分论中怎么样把总论的内容切实地在语言表述上表现出来?因为我看其他的专家也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总论在分论当中到底是怎么体现的?商法总论的一些价值理念,很多的教材是没有办法体现的,有一些人提到商法原则当中的平等交换,如何在证券法、保险法里面体现呢?很难做到。
      第三,商法的教材要体现商法的特性。商法很重要的特性是实践性和技术性,这些需要在教材中能够体现。我看了看赵老师编写的商法书,基本上结构还是比较完整的,一般来说教材有导言,有正文,有思考题,加一些案例,案例用电子的方式,再加上一些参考书,另外还要注意法条,基本上就可以了。

      胡田野:感谢张教授和赵教授对教材编写的深入思考,我们接下来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于海纯教授发言。


      于海纯:

       大家下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对话教学法学教学范式的转换》,我把主要的想法和大家交流一下。上午的主旨发言我也听了,文章也大概地浏览了一遍。我感觉会议的主题“新时代背景下商法教学改革与历史使命:发展与创新”,更多的内容可能是讨论课程设置、教材等等,但是关于教学方法,上午的发言大家聚焦得不多,文章里面也相对比较少。这一块我做了小小的研究,有一些感受。目前不仅仅是商法整个法学的改革,我们是强调教学改革,这个方面思考的不是很多,创新也比较少。我写的文章主要是想谈谈法学向对话教学范式的转换,这篇文章主要受了两本书的影响。第一本书我看了很多遍,虽然更多是政治性质的著作,但是这里面也提到了教育,师生平等对话交流等等,主要讨论的是对话理论,我看完之后觉得这是彰显教育解放思想的一本书。就我的考虑,对话教学不仅仅是教学方法技巧,更多是教学哲学层面上的问题,所以我的思考不仅仅是从单一的教学方面来考虑,而集中在范式转换方面的问题。我也在大学教了很多年的书,不仅仅是法学,我们在教学方式方面,大学的老师主要的方式还是讲授,讲授的方式应该说在大学讲台上统治了很多年,在法学领域里面,我们经历过很多改革,比如说有关于教学改革的案例、临床教学等等,但是无论怎么改革,讲授式依然是大学教育的一个主流范式。
      同时我看了另外一本书,《科学革命的结构》这本书我看了几遍,里面提出了范式,我说法学教学是不是有范式的问题?这本书从多个方面论述了什么是范式。按照作者的说法,范式就是公认的成就,它有一批坚定的拥护者,范式就是某一些科学实践的案例,它是整个教育里面公认的成就,无论我们怎么做教学改革,包括引用西方的案例教学法,但是从来没有任何一种教学方法能够撼动讲授式的地位。我看过一个调查,对全国十所高校进行研究,其中大学生认为上课进行讲授的比例高达86%,讲授式是非常主流的范式,有很多的老师、研究者认为我们大学教育存在危机,有一个方面就是教学方式。对讲授式教学的批判非常多,但是无论处于什么危机当中到现在也没崩溃,即使有很多的批判论文和文章。
      我也经常在课堂上讲授,在课堂上尽量使自己讲好,让学生们欢迎,但是,其实我们在课堂上面对学生,学生的回应并不多,无论你讲多么精彩,学生过后未必能记住特别多,有的时候有一些提问,学生的回应也不是很积极,或者他没有太多的准备。我是讲保险法的,在研究生的课堂上尽可能地使用对话的方式来进行,我至少提前20天以上准备一个课题,学生会按照这个专题准备他的问题,最后到上课学生按照准备的内容,双方进行对答交流。最后发现我准备的问题并不比学生准备的高明多少,有的学生准备的非常细,中英文的资料搜索的特别全,提出的东西也特别新颖,尤其是对案例的剖析比我掌握的还多,我觉得他掌握的东西甚至比我还要强,有的时候感觉内心很惶恐,自己并不比学生不强多少,当然是学生认真准备的时候才会这样。
      后来尽我可能地以对话的方式和学生交流,当然觉得很累,因为每一次课的准备总是不到位,真正对等交流比较难,但是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方向。有三个相关文件,2018年教育部有一个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新型法学教学模式,2019年2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参与式合作式教学,《2018年四川成都宣言》,也就是一流本科教育宣言,里面指出围绕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进行教育改革,推动教学互动。这一系列关于课堂改革的论述对我有很多的启发,怎么样使课堂像互动的场所,形成课堂的革命?对话教学是非常重要的途径,实施好会实现一流本科教育宣言所提出的那几个目标。当然这个做起来非常困难,流程怎么办,具体的课程怎么设置,那是另外的问题。
      谢谢大家。


      胡田野:谢谢,感谢于海纯教授的精彩发言,观点很新颖,我们之后一定拜读您的文章。接下来请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学亮教授发言。


      孙学亮:

    我就想基于自己从事商法这么多年来在教材选用上面临的困惑或者问题,向大家求教学习。我是从1991年开始从事商法教学工作的,最开始是教授公司法,最早的教材就是江平先生主持编写的,以他的教材为主再加上郑玉波先生的教材,二者结合起来。后来《公司法》出来之后,江先生又和方流芳先生新编了公司法教材,教材版面不大但是用着比较称心,我们也能够给主讲人员一个发挥的空间。到1998年,我们自编了一本教材,当时主要参考日本和台湾商法的教材,包括公司、破产、票据。2003年、2004年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材,再后来用的范健先生的,一直到现在。

      应该说现在教材可选的范围越来越大了,但是在选用教材的过程当中,面临着的问题或者难题越来越多。我觉得在教材的选用当中,作为老师首先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第一个是教材的内容体系和制度。从上午的发言来看,各个学校课时的差别比较大,少的30多,多的大概60多。30多课时的课程和80多100多课时的课程用同样的教材显然是不恰当的。第二个是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条件。为什么我们2000年以后开始用其他的教材?一开始是要求用21世纪教材,后来用优秀教材。所以学校对教材的选用基本上没有什么自主权的。第三个就是教材的容量和定价。为什么我说教材的容量和定价是老师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果我们选用的教材如果课时少,教师势必要做舍弃,如果舍弃太多,学生会觉得是浪费。50多块钱的教材20多章,老师可能只讲其中的三分之一,充其量一半。所以学生会觉得老师指定的教材是不负责任。那么从这几个方面来说,老师在选教材方面困难和困惑越来越多,我不知道其他的学校有没有这个情况。首经贸张院长提到不看材料,我上课的时候也有这个问题,一部分学生有教材,一部分学生没有教材,有一些可能是真没教材,也有一些可能是没拿。学生对老师指定的教材越来越不重视,如果我们选的教材不能反映这门课真正的特征,给学生推荐的教材不会实现它应有的价值。对于本科生来说,教材在它整个专业课学习的过程当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针对教材选用过程当中的这些问题或者困惑,我也想在教材的编写方面提自己的一些想法。
      第一,教材的内容体系特别是本科的教材应当考虑以本学科的学科体系作为基础。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能和其他法系国家做比较,同一门课程都叫商法,但是不同版本的教材差异太大,首先会造成学生或者是其他专业领域对这门课程的成熟度甚至这个学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的怀疑。商法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他们可以有那么多的说法?我上午第一次拿到马工程的《商法学》,把期货、交易、电子支付等等都纳入进来。从商法的发展来说,商法是商人行为法。在商法发展的这么多年过程当中,我不知道现在还有几个学校在商法这门课当中讲海商法,据我所知把海商法独立出来,就是基于海商法特别明显的专业性,我们不否定它是商法的组成部分,但是可能不是每一个讲商法的老师都要讲到它。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某一种程度上更应该考虑金融本质,是不是归属于金融法更合适?金融法应当属于还是不属于商法?至少目前不是特别确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商法本身范围非常有限,教材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再把它过度扩张,对商法本身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我想绝大多数的学校拿到这个教材之后面临同样的问题,我不知道有多少学校在商法的这门课当中能够开出期货法来,所以我觉得在内容的选择上,要考虑到学科体系,这个学科体系首先需要得到大家比较普遍认可。
      第二、教材容量或者是内容不宜过大过细。现在商法有一些教材的内容太过于庞大,当老师给学生指定教材的时候,因为我们现在是一二年级的学生必须买的,三年级是推荐,学生不买也没办法。像有的学校强迫学生买一本很厚的教材,只用其中的一部分,老师对教材的选择上可能只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地推荐。上午胡教授提到了商法的教师要参与实践,我特别赞同,但是我个人觉得案例选择还是有误区。商法要转变观念不应从法官的角度去考虑,我们学习商法是要为商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角度。从目前来看,有多少人学公司法是为了解决公司之间的争议?也许投资人只是需要你设定一个好的章程股权架构。所以我觉得案例选择并不一定从争端解决的角度去考虑。


      胡田野:孙学亮教授在教材编写方面,的确有自己独到的研究和想法,接下请首都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吴高臣教授发言。


      吴高臣:

      非常感谢大会的邀请,我谈一下在商法案例教学当中的体会。刚刚于老师也讲了,其实教学方法的改革一直是我们在教学当中所追求的,其实这些年教学改革也尝试过很多的方法,包括微课我也做过,效果不是太好。案例教学最新的接触是在读研期间,这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当了老师之后,对接传统的方法,以案例说法,后来发现用案例教学更好。第一,我们进行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什么?对于案例教学,我个人认为是以对话的方式来实施,所以我认为案例教学应该是对话式启发式的教学。那么在这样一个界定之下,我们会去考虑案例教学基本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从美国发展起来的案例教学法它的主要目的在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它强调让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来发现真理。对于成文法国家,更多的是讲授法,我们强调知识的传递。我们在商法教学过程当中其实一直以讲授法为主,始终想辅以案例教学法,希望提高学生应用的能力,同时又要兼顾知识的传授。从本科到研究生我的体会基本上是这样,我也谈一下具体实施过程当中我自己的一些体会。
      首先是案例的选择。这有两个纬度,一个是案例本身的纬度,案例教学核心是在于案例的选择,这个恰恰是考验老师功底的地方,案例选择基本的要求是,具有一定复杂性,这个案例如果只围绕某一个问题展开,就没有讨论的余地。同时要兼顾前沿性,法学有很多的经典案例,但是这些案例离我们非常久远,学生有多少的资料能够挖掘?另一个是学生的纬度,我们面对的有本科生、研究生,我们要进行对话教学,学生要有最基础的知识储备,对于本科生来说,我们录取的学生是北京市前33%的学生,这些学生的水平决定了拔尖的不多。现在整体来说学生读书又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进入大三开商法,让学生进行案例研讨,其实我觉得是挺费劲的一个事。我的做法是给他们指定一个范围去找案例,在找的过程当中,学会去找案例,学会去整理。针对本科生,一个学期下来只会有一次案例教学,开学就会布置给他们。近四年让学生做的案例分析,不是典型的纠纷解决,就是当时实践当中的问题。我会给他提供一个纲目,说明要准备什么内容,然后学生去准备。本科生基本上是这样的层面,每一个学期只有一次,否则商法教学任务完成不了。对于研究生来说商法一个学期有三四次案例教学,对于研究生,基本上会把案例发给他们讨论,他们讨论相对会比较充分,我从选择案例的角度来说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来选择。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强化学生在课下的准备,对于研究生来说有点类似放养,把案例给他们,他们都按照学生的能力和倾向做了分组。对于本科生来说,我强调选择优秀的学生参加,在本科案例教学中,每一组会匹配一到两个优秀的研究生指导他们搜寻这个案例,指导他们去参加研讨,研究生也加深了对问题的理解,本科生也能更好的理解这个问题。因为我们这种学校本科生质量比研究生相对好一些,本科生分析的很多案例无论是观点还是精细程度,在一定意义上都超过了研究生。
      后来发现本科生很多以商法当中的案例分析做了大学科研立项的选题,甚至是毕业论文选题。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教学,即使每一个学期对本科生只有一次,我觉得已经有点费劲。那么对于研究生来说,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过一个学期三次研讨,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会提高。接下来到我来引导他们工作就比较简单,基本上我会按照我事先的思路引导他们去分析这些案例,和他们对话,通过对话发现,的确,研究生在这个层面对很多问题的思考会超过我们,因为现在有很多新鲜的观点,他们通过互联网接纳的更快。

      胡田野:吴高臣老师有实在、独到的理解,还做了精美的PPT,非常感谢。下面由刘训智老师发言。


      刘训智:

        非常感谢大会给我这么一个机会,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心得和体会,结合现在制度改革的成果来分享一下。

      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用的教材可以说是经典式的结构,公司、证券、破产、保险,至于海商,我把它归纳为“游离于商法之外”,我告诉学生,国际经济法老师会讲,国际经济法老师说,商法的老师会讲,很尴尬。
      教材用的比较经典,我比较推崇的是朱老师的这个,因为它有案例图表,后来用了《商法通论》,但是我认为它有很多的问题,因为现在这个确实更新的速度很快。
      我想归纳一下现在教材还有教学方面的问题,是我自己的一些心得。我们基础理论很薄弱,我对比了很多的教材,大体上只有那么几章,大多没有能够很好地对现代制度改革进行回应,另外很多教材都很厚,学生看了都怕,可能更愿意去看电子版的东西。另外,公司法以外的主体法没有,我原来给研究生上课问他们知不知道合作社?他们说不知道,这反映之前商法本科的教学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另外我们讲商法不重视理论,我讲总论要花五到七周,我们有一个老师说一周就讲完了,我说你一周怎么能讲完,但他确实就讲完了。我们虽不必特别重视理论的东西,但是理论还是要的。另外一个问题,教学和实践脱节,我自己就是很典型的例子,我给公司做法律顾问,所以至少我知道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所以可以讲给学生听,要讲给学生听,应该有亲身经历。但是票据自己都没用过怎么讲,破产也没有经历过,也不炒股、不开公司,这样讲起来就很枯燥。第三个问题,我们经济学知识不是很够。我们大学做了一个改革,专门聘请了有法学背景的注册会计师给我们讲财务制度,效果还可以。另外就是司法考试,真的功利性太大,学生说你讲商法能让我加多少分?我无言以对。虽然我司法考试过了,但是没有办法应对他们的提问,所以这是我总结的一些问题。
      我也提了一些建议,总论可以单独列一个教材,另外增加其他企业主体制度的内容,不要说除了公司之外其他的什么都不知道。我前一段时间,看一个法律顾问写东西,他写的事项是关于合伙企业的,他问我到底应该写公司还是写企业?我后来把这个问题给他介绍了一下,但我们自己讲课的时候都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的建议是,这样教材肯定要重塑。如果我们现在做关于电子版的教材,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也可以去学习一下。另外,教学改革中,基础理论的一些东西要加强。
      此外,我们做教材也好,做教学也好,实际上要考虑学生的问题,和学生要有互动的,拿一本教材为什么不愿意看?内因主导的问题,有人喜欢商法很愿意看,有人只是为了学分,说老师你给我过就行了,还有人是想继续深造,要考研究生,必须要去学,另外一种是要凭这个过司法考试的,所以我们大学老师的压力挺大的。我们怎么样去感知这个学生的感受,他们的心理是什么样的,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教材?朱老师的教材图表什么都有,学生愿意看,这个都是我们要做的事情,我自己也在做,也希望其他的院校经验可以分享给我们,我就分享这些,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胡田野:刘训智老师讲的非常贴合实践,而且准备材料也很认真。下面请刘诚教授发言。


      刘诚:

        感谢大家,我简单的提两个方面。

      第一,对商法教学实践的难点想简单地谈谈自己的感受。商法教学跟民法跟刑法不同的,在于对老师和学生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首先,学生接触的东西相对来说比较窄,一个是他的人生经验,一个是他的学习兴趣,因为他对商事交易当中可能存在的公司、破产、票据很难接触得到,所以在商法教学中需要有一个引导。其次,对老师的要求也比较高,我也比较赞成早上顾老师说的,商法的老师不参与实践,教出来的可能真的是枯燥的东西。我是很幸运的,因为我在学校从事法学的教学之外,还参与了挺多的商事实践,包括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商事仲裁员和律师,只有在这两个条件相对契合的情况下,商法的教学才会严肃活泼。
      在教学过程当中,我的学生更多的还是本科,现在法硕和本科也没有太大的区别,我经常说是后本科教育,所以我们更多是引导式的。在商法中间有一个东西是会让学生产生兴趣的,就是股票炒股这个问题,因为我1998年就进了股市,前后沉浮了二十多年,曾经赚过钱现在也被套,用自己的经验教训和学生讲,我第一课就说你们想学商法首先炒股,他们说老师我没钱,那就搞股权众筹,我们用众筹的方式来处理,后来两年毕业之后的资金就有了。过程中控制人数在50人以下,他们还是懂一些基本的合规性审查,通过这些,有学生参与,甚至有学生赚钱。有一个神奇的股票,我找到了5个涨停板,我一个学生找到了8个涨停板,后来我们有一些交流,通过炒股对公司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我们把很多知识都穿插到证券市场的案例中,做一些引导,使得学生体验真正的商事交易架构的搭建,这个搭建如何使得野蛮的资本方进不来。作为以后的商业律师,应该起到什么作用,这个是我想分享的。
      第二,案例教学的问题。我们贵州大学,整个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的人才,所以今年的法硕指导性意见要求我们增加四门课程。我1997年参加工作,在这方面的探索做了一个总结,我认为案例教学有四个技能需要一体化。第一个法律检索,把它扩展成类型案例的检索;第二个法律谈判,在商法中谈判比最后案件的还原更为重要,是预防式的;第三个法律文书写作,真正的文书写作不仅仅是证据清单,还有法律意见书,以及一些备忘录等等;第四就是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我们选的案子一定是现实中间的,我们自己在商事仲裁当中有足够的素材,如果不够就补充假想的证据。我们在做案例分析中着重考虑的就是这么四个方面。
      商法中,比较有意义的是法律谈判,因为在商事交易过程当中更多的追求利益,而不是要输赢,法律谈判的利益均衡点怎么找?其实这个谈判不仅仅是和利益冲突的双方谈判,在做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还要考虑怎么和合议庭谈判。现在基层法院一年案件有360—400件,更多是不予立案的,尽管最高院有一个有案必立的要求,但是实施过程当中有很多的理由。你作为案件的申请人、代理人,怎么样和法官谈判?而且谈判的过程当中涉及到的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保全,保全怎么做?法院的调查令怎么申请?怎么去协调执行法官?贵阳大部分保全是执行局来实施,立案和执行的关系如何处理,这部分也存在谈判。当然商事案件中间更重要的谈判还来自于庭前,已经到这个节骨眼上,甚至有一些账户以及被封锁了,此时你有谈判的空间,对方有退却的冲动,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如何设计谈判的方案?培养商业律师,最基本的交易架构的优化,还有大家利益均沾的谈判方案的磋商,这个可能是我在做商法案例分析过程当中更想达到的。希望我们学生通过既有的手段进行案例的收集,对思路进行汇总,从而找到一个贴切的突破。



      胡田野:谢谢,刘诚老师通过炒股学习商法,确实贯彻了生活即教育的理念,唯一担心的是学生让你保底的话怎么办?下面有请法国法学博士、上海外贸大学法学院李晓珊老师。


      李晓珊:

      下面的时间我将对法国法学院案例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并结合自己商法教学的经历谈谈体会。首先,法国的法学生是3年180学分,这样学分的设置符合了欧盟学分体系。有三个课程,基础课程、非基础性课程和方法论课程。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是不存在专业划分的,只有到了大三的时候学生会根据自己不同的偏好去选择欧盟法、公司法等等这样的专业,法国商法的这门课被设置在第二年完成,39个课时,所以商法在法国法学课程当中也是属于骨干课程。
      我谈一下法学院本科商法案例教学的特点。法国是非常注重案例教学的,它的教学模式可以概括为大班+小班的模式,大班侧重法律讲解,小班是原理应用。大班的讲授课主要是由资深教授承担,对于商法基础内容的课程,教授对基础知识进行体系化的讲授,同时贯穿经典的商事案例,课上师生互动的机会非常少。小班的辅导课以案例教学为主。第一,商法选取的案例有经典性的特点,商法的案例所有的都必须是商法学习所必须关注的经典性的案例,没有掺杂教师的个人喜好在里面,经历了这些小班的辅导之后所有的学生都会对商法的基础性问题有所了解,它几乎都是统一的标配式。第二,商法的案例有一个系统性的特征,法国是进行了商法法典化,它相关的法条下面植入了经典的案例裁判、司法解释,还有法学家主要的观点。所以商法案例的选取是自上而下的,是结合了立法者、法官各个部门全方位、立体式的解读,是一个单位、一个法学院很难完成的工程。第三,这种小班是以层层递进为主的,第一个阶段会事先将案例发给学生,或者把编号告诉学生,学生去查找相应的案例,有一两星期的准备,然后是案例分析,通过这样一个案例分析,必须要求学生就每一篇案例写成一个小的论文,这种文章的目的在于,他要求学生对文章进行逻辑性的思考和布局,不是简单的罗列某一些立法概念和修法的原因等等。学生在这个案例研讨课之后必须将自己的文章进行陈述,学生要对文章的提纲以及它的内容进行点评,并且,最后的时候,教师还会就案例评析给出自己的文章提纲,所以教师的备课量相当大,一般是由年轻的教师或者是校外聘请的律师法官来担任这个课程的指导老师。第四,它具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在法国,法学教育设置了非常严格的考核制度,大一大二的淘汰率可以达到三分之二,大一有100个本科生,大二会淘汰一半,大三可能只有30个学生坐在那里。这种淘汰对学生老师都是安全的,是一种愿赌服输的制度。
      在我国如果实行本科商法案例教学会面临哪些困难?第一个,案例选取的困难,我们每年都会有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但是所涉及到的问题较为零散,指导性案例偏少,裁判的要点需要归纳的难度是非常大的,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它是一个集合式的问题。第二个,怎么改变学生的学习习惯,学生习惯讲述式的学习。我发现年纪越高越抗拒互动式的学习,大一大二还有一点点积极性,大三大四非常的抗拒。第三个,以我们学校为例,谈谈存在师资的问题,商法是集中在第二上学期开始的,小班的案例辅导课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嵌入式的,我们是17个周,一周2个课时,一共是34个课时,在34个课时当中嵌入这种教学方式的话,由于我们需要在34个课时当中完成基本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已经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因此第一个方式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合适的。第二个方式是单纯增加一个小班的辅导课,大二的学生有120个人,以120个人为一个小班,要配两三个老师,师资的问题需要学校统筹。第四个,商法理论研讨会最终的目的就是写作能力的培养,需要一以贯之的坚持,法国的小班辅导课它实际上从一年级一直延续到三年级的,它是一以贯之的做法,它对于学生的商法思维培养还有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种长期的坚持,如果我们仅仅设几周的写作指导课,可能就是一个形式上的指导。
      最后,我提一些不成熟的建议。首先,要有针对性地选取商法的案例。以现在的教材来看,公司法4个,证券法3个,案例能够体现商法的裁判思路,也能够体现商法的改革和变迁。其次,教师的工作方面应当梳理商法的主要观点,关注商法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再次,比较案例的研究,英国、美国、德国对于相似的案例做出了怎样的判决,他们所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什么不同,以及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最后,不单单是在商法教学当中,是不是在其他的学科教学当中,也能够体现一种案例教学的目的?比如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写作能力。


      胡田野:8位发言人从案例的研究教材编写,发表了各自的真知灼见,本来,作为主持人是不应该发言的,但是我想花一点时间,做一个关于教材和教学方法的回应。第一个是关于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我的教学对象都是在职法官,每年要培训2万多名法官,我关于教材有两个想法,第一个是做像马工程这样的教材,有案例有知识体系也有疑问。这个工程在2017年开始启动,由于某一种原因一直没出来。第二个是有一个体系固定的章节结构,这个还是在我的头脑里还没实现。我们现在做的教学内容是这样,每一次法官培训必须带三个案例,带三个问题,三个建议,每一次会根据他们的内容来做编写,这是一个教学的内容。教学的方法确实很头疼,我们一直想说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结果发现教授式教学还是最主要的。我们对于讲授式的教学方式做了一个更改就是2+1,两个小时讲,一个小时必须是互动,整个分配上必须是每半天有一个小时是互动。其他的教学方式大概有这么几个,案例教学、答疑教学、研讨教学,要带他们到某一个法院进行参观的。关于案例教学这一块是这么做的,根据他们带来的一个疑难案件,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案例教学法,这个案子是在审的,一审和二审为什么不同。我们原来有预备法官培训是这么搞的:最开始是案件材料的讨论,然后是模拟法庭开庭,最后是对模拟法庭、裁判文书的点评,从最开始到最后全套下来,这是一个方法;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类似案例教学法,这个案子怎么判断都不一样,在整个过程当中一定是用追问和辩论的方式,让学员进行头脑风暴,要考虑各个方案是不是可行。


      顾功耕:前面的8个人再加上胡教授的发言有9个人发言,9个人发言的内容对于我来讲有很多的启发。这个专题讨论是给我们出了题目,所以我们这个主题9位发言人基本上还是围绕这个主题讲的,我首先讲几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我们要搞好商法教学,可能主要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商法教学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刚刚讨论的是这个教材要写大还是写小,写的多还是少?实际上和整个商法教学要想达到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三个方面要考虑。
      第一,我们给学生相对完整的知识结构。法学的学生需要哪些知识结构,商法肯定是法学领域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商法是怎么样的知识结构?多讲还是少讲?这个有很大的关系。整个商法知识结构在介绍的时候应该是有详有略,比如说合同法的问题,合同法是不是商法?从商法的本身构成来看,合同法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商事交易就必须有合同来参与,而且合同有一个名字叫商事合同,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商事合同的内容。我们要不要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把它一带而过就可以,因为有单独的课程来解决,而不能详细地再讲合同法,所以要考虑完整的知识结构,究竟是多介绍还是少介绍,这个必须是要考虑的。
      第二,确立商法基本的理念,适用基本的原则,这些要让他们有一个深刻的理解。不能学了半天商法不知道干什么解决什么问题,基本的理念、基本的原则、基本的规则究竟是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之间的区别界限究竟在哪里,如果学生搞不清楚,这个时候你的教学就失败了。商法讲完了,学生应该知道商法区别于经济学,商法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在处理具体的工作怎么样体现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注重能力训练。商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能学了半天不会应用,那我们培养的学生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商法是应用很强的学科,既然要让他应用,我们在课堂上要注重培养他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在讲怎么用辅助案例来深化商法教学,实际上就是要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商法的思维怎么样对待具体的案件,怎么样来进行分析,我个人看来商法教学要围绕这三个方面来展开,我认为就可以大体上把具体的问题加以解决。我先讲这么一些,供大家后面讨论的地方参考。


      史正保:我们学校和北京工商大学是最早开商法学的课程,我们学校最早叫商业法。50后、60后都应该读过任先行的书,我们最初也是用这本教材,后来我们发现有问题。第一个,关于教材到底写哪些内容?最早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全国的院校编过一本教材,我们学校的老师参加了,我看内容是非常的全面,相当于英美法系,这个教材在财经院校使用比较多一点。再一个,前几年重新编写的我们财经院校的教材。我在2007年说,《商法原论》一些教授、博士生都看不懂,能不能给我们编一个适合本科、研究生的教材?把我们甘肃的力量组织起来,让我们商法有一点声音,为甘肃的商法做一点努力。全国2007年全国商法不到十本,我们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材,感觉也是不适合我们的学生,因为他们的教材更多的是和综合性大学适合,我们把几所大学组织在一起编了教材,出版的效果很好,企业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证券法全部都来单独开设,教学改革后,商法有企业公司法,我们现在把后面的几个砍掉,随着教学的改革我们又继续砍,我们现在不知道教材怎么样编写,现在教材已经放弃了。第一个,我们今天谈到商法教材到底该不该编,该怎么编?我们好多的学生说,我们去看北大人大教材都不一样,我也不知道商法应该包括哪些基本的制度。所以商法学方面可以包括哪些内容?大的框架定义下来,如果最基本的东西没有,后面也就会出现问题。所以当初编写教材我们强调,商法方面第一个商业主体,第二个商业行为。商业名称就证明你是商人,商业登记证明政府认可你,另外每一个商人必须有商业账户。希望每一个教材都可以把这些东西体现出来。

      2012年又编商法学教材,编的过程当中也是我把全国的各类教材看了一下,体系方面也不完全相同,第一个比如说海商法编不编?如果不编学生会说,是海商法最早出现的,但是教材里面没有,这个就有问题。教材可以简单写写海商法,但是我们学校要不要把海商法单独开设?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政法院校每个都有自己的教材,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的教材里也没有,我跟学生说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特别的重要,但是我们的后面分论里面没有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我们可以看出来不成体系,我们编写的教材方面必须把这个问题解决。我们商法总论原来有,现在没有了,原来有商事合伙,而不单独体现合伙企业。许多学生说我们考试到底怎么做,前面是总,后面是分。这一次教材比较好,最起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体现了,所以我认为商法总论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这个应该是教学改革委员会应该好好研究一下的。因为政法院校和我们的院校不相同,今天早上有一个老师说不可能一刀切,必须要有各自的特色,基于这种情况又碰到问题,你们这一部分教材,有一些内容我们真讲不了,比如说期货法,我们学校就三个老师,谁也讲不了,这些内容怎么办?再比如说信托法,各类教材信托法有没有?很多都没有体现,现在电子商务法有出现了,该不该体现?还有合同法的东西,这也是编教材特别困惑的,还有我把所有的内容包括进去,为了体现完整,出版社有意见,说你写这么多章,这么贵怎么办?一本教材六七十块钱学生愿意买吗?现在很多的学生说这么贵的教材我不愿意买。为了学生考虑,我们把内容写到五六十万字,经过删稿之后变成了三十万字,最后变成了压缩饼干,压缩饼干的内容又没有体现出来,这就是我们编写的困难。咱们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非常的必要,因为我们现在的教材方面没体现。 


      薛智胜:刚刚我听了各位老师的发言,非常的受启发。实际上我特别同意顾老师的观点,商法最重要的就是实践性,一方面老师要有实践能力,我们工业大学规定所有的课程10%必须是实践教学,六个课时必须是实践教学,过去搞模拟法庭,但是效果不太好,而且我们开这个课也早,有一些学生还没有学,所以我开一个模拟股东大会,模拟董事会,模拟监事会。我们必须现场要搞一个策划书,开会我们也有各种的材料,我们有6个学时,每一个班就是一个公司,所有的人必须参加,每个人必须是一个股东,所有的公司要制定章程,我们按照公司法规定流程进行各种的决议,最后全部要做成很厚的策划书、章程、到会记录、会议记录、决议,包括他投票的这些票。那么到证券交易的这一块,开学的时候布置,交易多少,要有一个模拟的交易报告,此外,必须进行集体动作,训练团队的建设,但是每一个交易就是个人的。我们从2003年就开始一直到现在,我觉得这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在商法仿真教学教材,包括我们现在给学生打分,特别是模拟股东会董事会不同的人不同的角色,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我觉得在这方面还需要继续的研究,谢谢大家。


      胡田野:商法的内容我主张多元化,各个学校都有自主权,实际上也很难求得统一的说法,正如我们在前面开始讨论的,应该说我们一直都在争论不休,大家可以看到,参加这个教材编写必须是资深教授,我们多少人看法都不完全一样,这个内容也是妥协的结果,这个很难统一,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一起探索,时间长了我相信大家逐步共识的东西会更多,所以大家在不断的探索,这个肯定是这样一个规律。中间的讨论还是相对比较充分的,因为后边的时间稍微有点仓促,感谢今天几位主题发言,包括自由发言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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