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3名):
1.张阳(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走向勃兴的商个人:主体转向及制度因应》
2.赵玉(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检察教研部副教授),《商事合伙财产制度的法律构造》
3.朱庆(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雪梅(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上市公司违规"疫苗"接种效果实证研究--以独立董事为视角》
二等奖(3名):
1.张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论第三人侵害缔约机会的侵权责任》
2.王莹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论股权代持的区分认定--对最高院关于股权代持协议效力认定的个案反思》
3.夏小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商法体系化与商法典立法》
三等奖(4名):
1.王兰(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司法变迁的现代化进路: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反思》
2.薛波(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研究--<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3.王艳梅(吉林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祝雅柠(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论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董事责任程度"为切入点》
4.刘尚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浅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时的司法解散问题--"股东压迫"情形下的应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