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
2016年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每年年初组织评上一年度的“中国商法年度十大事件”、“商法年度人物”两个重大评选活动。在全体理事的积极参与与共同努力下,2016年度的两大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评选出“万科-宝能股权收购之争及相关资本市场事件”等“2016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蒋大兴教授为“2017年度中国商法人物”。包括法律自媒体在内的相关各界媒体对此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提升了商法学术的影响力。在研究会2016年会上,正式宣布了两个重大评选结果,并为蒋大兴教授颁发证书。
转眼之间,2017年正在离我们而去,2018年扑面而来。商法学研究会继续举办2017年度两大评选活动。此次评选将在第一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力争取得更好的社会效应。
每一位理事都是评选人。评选的成功,离不开您的热心参与,期待您的一如既往的支持。
谢谢!
通知正文:
“2017中国商法年度十大事件”、 “2017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方案通知
一、评选宗旨
为繁荣商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促进商法学术研究工作与商法实践工作的合作交流,推动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以下称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并报批中国法学会批准,决定从2016年始组织评选评选每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2017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拟评选本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具有重大法律意义与深远影响的十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法学术、商事立法、商事司法解释、商事诉讼活动、公司治理、公司收购等重大商事法制事件。
“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拟评选本年度内的分别在商法学学术研究领域和商法实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或者产生巨大影响的两位人物(学术人物、实务人物)。
二、提名标准与范围
(一)商法十大事件
1.事件发生或者主要发生在2017年度;
2.事件之发生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具有重大商事法治意义与深远影响力;
3.事件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法学术活动、商事立法、商事司法解释、商事诉讼活动、公司治理、公司收购等重大具有典型商事法治价值的事件,以及商法学年会等重要商法学术会议、商法重要论著出版等。
(二)商法年度人物之学术人物
1. 候选人本人是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2.学术人物:在当年度的商法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商法学术发展作出了突出学术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法学科研奖项、获得“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发表重要法学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重要著作等。
(三)商法学术人物之实务人物
1.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所从事的工作与商法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性。
2.在当年度的商事立法、商事司法、商事执法、商事法务、商事诉讼代理等与商法存在密切联系的商法实务工作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商法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商事立法、商事司法解释、商事执法、公司法务、商事诉讼代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立法者、法官、政府官员、律师、公司法务高管等。
三、评选程序
(一)提名
1.对于候选事件之提名权,分配如下:凡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皆有提名权,可以提名1-10件候选事件。
2. 对于年度人物的候选人提名权,分配如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各有两个提名权,学术界与实务界各1名。
理事,2人以上联署即可提名学术界与实务界各1名。
本次提名,截止到2018年1 月 12 日24点整。
(二)评选
对于合格候选事件、人物提名,学会秘书处将汇总,并将每一个候选事件、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详细列明,制作候选事件、人物名单,提交学会领导(会长、副会长与秘书长组成)投票表决。投票方式包括当场投票或者通讯投票。
当场投票的,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筹备与通知,会长召集并主持。通讯评选的,秘书处提供统一的、具有保密功能的邮箱。
学会领导票决出结果后,由会长指定成立一个5人特别委员会,核定秘书处起草的获奖理由及颁奖词。
(三)公示与异议
票决结果,24小时内由秘书处负责将其公布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官网等渠道公示,并受理社会各界的异议,异议期为7天。
如收到异议,则由秘书处提交评选委员会确定如何处理。
(四)公告与新闻发布
异议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评选委员会决定不予认同的,秘书处将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官网正式公告“2017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2017中国商法人物”评选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召集在京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社会影响。
(五)颁奖
在商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上,将正式发布“2017年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宣传片,给“2017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获得者颁发证书。
四、2017年度提名的具体安排
本通知,通过商法学研究会官方网站正式公开发布,并由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一一微信、短信等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通知各理事,并通过“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群”等自媒体发布,欢迎各位理事转发。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提名权人就可以提名,提名表格参见本通知所附的提名表格填写。提名请发到邮箱:chinacommerciallaw@126.com;或者发到“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群”
再次提醒:本次提名截止到2018年1 月 12 日24点整。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