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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方案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1-05
  • 作者:
  • 来源:秘书处
  • 各位理事:
           一、评选宗旨
           为繁荣商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促进商法学术研究工作与商法实践工作的合作交流,推动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并报批中国法学会批准,商法学研究会决定从2016年度起,组织进行每一年度评选“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拟评选年度内的分别在商法学学术研究领域和商法实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或者产生巨大影响的两位人物。
           二、评选程序
          (一)提名
           对于候选人之提名权,分配如下:
           商法学研究会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有两个提名权,分别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各一名。
           商法学研究会理事,3人以上联署,可以联名提名学术界与实务界各一名。
          (二)评选
           对于合格候选人,学会秘书处将汇总,并将每一个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详细列明,制作候选人名单,提交学会领导(会长、副会长与秘书长)投票表决。学会领导可以当场投票,也可以通讯投票。
           当场投票的,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筹备与组织,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讯评选的,秘书处提供统一的、具有保密功能的邮箱。
           学会领导票决出结果后,由会长会议决定的不少于7人的评选委员会确定获奖理由及颁奖词。
          (三)初步公告与异议
           学会领导票决产生结果后,在24小时内由秘书处负责将评选初步结果公布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官网公告,并受理社会各界的异议,异议期为7天。
           如收到异议,由秘书处提交评选委员会处理。
          (四)公告与新闻发布会
           异议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评选委员会决定不予认同的,秘书处将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官网正式公告“某某年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召集在京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及其评选意义。

            三、商法年度人物的提名标准
            1. 学术人物标准
           (1) 本人是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2)在当年度的商法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商法学术发展作出了突出学术贡献,如(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法学科研奖项、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发表重要法学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重要著作等。
            2. 实务人物标准
          (1)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所从事的工作与商法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性。
          (2)在当年度的商事立法、商事司法、商事执法、商事法务、商事诉讼代理等与商法存在密切联系的商法实务工作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商法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如(包括但不限于)在商事立法、商事司法解释、商事执法、公司法务、商事诉讼代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立法者、法官、政府官员、律师、公司法务高管等。

           四、2016年度的评选安排
           本通知通过商法学研究会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并由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通过微信、短信方式通知各位理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提名权人就可以提名,提名的格式请参见本通知所附的提名表格填写。提名请发到邮箱:chinacommerciallaw@126.com
           本次提名截止到2017年2月12日24点整。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17年1月5日


    附件1:常务理事以上人员提名表.docx

    附件2:理事联署提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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