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9月15日 星期日 下午好!
  • 研究会要闻

    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 发表时间:2016-05-20
  • 作者: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
  • 来源:
  • 标签:研究会|工作计划

    一、 主旨思想


      研究会在交流研讨活动中,要牢牢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组织学习中,认真传达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的重要文件及讲话精神,并印发成员组织贯彻学习。在精心组织课题研究、设置年会议题,开展专题研讨与金融法治研究方阵中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将个人研究融入社会发展的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围绕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民法典编纂力求出一批研究精品,积极参与民法典立法论证工作,使研究结果更好服务于国家的重大决策与立法规划。


      二、 核心工作


      (一)搞好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工作。2016年是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之年。换届工作事关重大,工作程序与步骤繁多,工作压力大,但在中国法学会的坚强支持下与全研究会上下一直努力之下,我们将会精心组织、民主选举、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二)主办2016年年会,本届大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定于2016年5月在北京召开,大会主题为:“商法的国际化与中国经验”。会议将集中围绕该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具体又分为四个分论题:1.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独立性研究;2. 部门商事法具体法制建设(如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部门法的具体法制,及其与商法体系之间的关系);3. 国际化的商法(包含自贸区法制建设、“一路一带”商法建设机制等);4.金融法治的国际化。


      (三)组织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组织参加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四)组织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五)积极组织专家参与民法典编纂,尤其在民商合一模式下如何确立民法典容纳商事法律规范的模式,尤其需要商法学者贡献自己的智识。


      (六)继续加强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与商事立法、司法与执法密切联系的中央国家机关,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询等活动,为商事法律法规的立法、司法解释、执法等咨询工作献言献策,贡献应有的学术力量。


      (七)继续进行研究会科研工作机制的创新。2016年度,商法学会将继续推荐建章立制工作,包括:1.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学会章程修订工作完成之后,制订研究会一系列的 具体工作规则,包括会长会议规则、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秘书处工作规则等。2.通过书面文件,继续改进年会的若干制度,包括年会主办方遴选办法、年会通知程序、论文提交与汇编成册规则、商法年刊出版规则以及中青年优秀论文评比规则等。3.学会工作的其他方面,商法学会也形成了多份正式的规则文件。


      三、 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


      (一)进行组织中国法学会委托的“金融法治研究方阵”第一次论坛活动。第一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承办,研究课题是“国际金融中心法治保障比较研究”,该课题组成员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优秀青年学者为主,依托多样化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国际化经历,必能圆满完成方阵的研究任务,也必将能够成功举办第一次论坛活动。


      (二)积极参与主办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及其“金融法治沙龙”。协同研究机制是为了充分发挥法学会系统优势,促进相关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之间的协作,加强中国法学会及研究会的智库建设,积极为中央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决策和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而建立的,商法学研究会是协同机制五家成员单位之一,协同机制创办“金融法治沙龙”,作为开展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的常规性平台,商法学研究会将至少主办一次沙龙活动。


      (三)创办中国商法青年论坛。该论坛已经筹备一年多的时间,今年将进入实施阶段,将由全国范围内的45岁以下知名青年商法学者所在教科研单位轮流举办,每年举办2-4此,每次论坛邀请20-30位左右的中青年商法学者就某项专项课题进行高端学术交流。


      (四)继续组织举办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各副会长所在单位承办的一系列固定学术交流论坛,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清华大学的“21世纪商法论坛”、西南政法大学的“公司治理国际高端论坛”、社科院法学所的“商法创新论坛”、中国人民大学的“21世纪资本市场论坛”等。


      (五)召开一系列专题研讨会,研讨会要围绕国家大局、国际形势、社会热点,继续加强专题讨论,开展公司法第五次修订、证券法注册制改革、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等问题的专题研讨会。


      四、学科建设与后备青年科研人才培养


      (一)注重商法学科的独立性建设,增强学科学术交流话语权。商法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一直是商法学研究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无论是商法学科的理论体系建设、商法学科的独立性建设与商事立法体系化、科学化工作,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商法学会将团结与组织全国的商法学者,积极推动上述各项事业的往前发展。


      (二)加强青年人才培养。青年是国家的未来,研究会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商法学界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商法青年学者论坛、商法学研究青年成果奖项、青年课题,培养出更多的青年理论骨干,为青年学者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五、 组织与制度建设


      (一)在第四届换届工作完成后,在严格遵循中国法学会政策指导与学会章程的前提下,商法学会将就设立学术委员会、专门研究委员会等组织工作进行创新,就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秘书处等组织环节的建设求得开创性进展。


      (二)加强商法学研究会同一品牌的科研工作管理,推进商法学研究会研究工作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塑造同一的商法学研究品牌。


      六、加强对外交流工作


      商事法制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国际性特征,所以对外学术交流一直是商法学会每年度的工作重点之一。商法学会的对外学术交流工作,包括对海外以及港澳台三地的交流一直非常活跃。其中,我们近年来努力建立起一些固定的交流机制,形成对外交流的品牌效应,也努力开发一些新的交流渠道与学术平台,每年都有新的收获。在2016年度,几个固定的交流平台持续推进,包括:商法学会与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法科大学多位教授建立的“中日公司法制系列研讨会”第四回,商法学会与台湾公益信托法人财政金融法学研究基金联办的第六届“海峡两岸商法论坛”。每年的暑假期间,商法学会都会由知名商法学者自费组团到各国进行学术交流,近年来的足迹遍布日本、韩国、英国、俄罗斯、东欧、北欧等地,并提交学术交流报告。这是一项坚持了多年的固定对外交流机制。今年7月份继续这一交流机制。


      七、 网站建设


      长期困扰商法学研究会发展的一个瓶颈——学会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在2016年获得了突破性进展。一年多时间以来,学会集中精力加紧实施商法学会网站建设,集中大理人力、财力与物力,投入到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网站的升级改造计划,将其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商事法律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教学研究的资讯中心,建设成为商事法学学术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孵化中心,建设成为商法学界全体同仁的精神家园与互动式研究交流平台,打造成商法学界整体科研实力的展示平台。3月8日,网站正式投入开通,开拓了十几个具有创新意义的频道与信息平台,我们正在朝着上述目标坚实迈进。


      八、 秘书处建设


      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秘书处工作指引》,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秘书处各项建设,树立秘书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秘书处桥梁与纽带作用,向上负责汇报研究会的相关信息,向下负责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相关会议通知、会议精神。对外负责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学术活动,对内协调日常工作、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


      我们将在会长所在单位设置独立的秘书处办公室,聘任一名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数名兼职的研究生工作人员,将秘书处建设成实实在在的研究会日常工作中心,上传下达,处理好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领导层交办的各项工作,搞好为全体理事、会员的服务工作。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