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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会长在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20年年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罗东川书记、张鸣起副会长、张彦书记,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商法学界的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
在这秋风送爽、丹桂飘香的金秋时节,我们齐聚美丽的鹭岛—厦门,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20年会。这是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商法学界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术盛会。既往的年会都是例行的安排,而今年的年会能够现场举行的确是来之不易。突如其来,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打乱了社会生活,也严重阻碍了各种学术活动。退回几个月,我们对今年年会能否如期举办都还完全不能肯定。令人骄傲和欣慰的是,天佑中华,在党和国家的英明决策和坚强领导下,我国取得了抗击疫情的决定性成果,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全面恢复,我们商法学研究会的年度盛会今天也得以在线下、现场、以近500人的规模顺利举行。
这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1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在厦门举行年会,这也是商法学界多年以来的期盼。厦门是一座既充满温婉的亚热带风情、又饱含文化底蕴的人文气息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令人神往的海上花园。厦门既有悠久的商业发展历史,又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是最早确定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尤其是近年来,厦门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2018年,
厦门的综合信用指数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排名第2,营商环境居副省级城市第1位。这对于以商事关系和商事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同时也以营商法治环境和商事信用制度建设为重要研究内容的商法学来说,在这里举行2020年年会,可谓恰逢其时,占尽了天时地利。
罗东川书记刚刚到福建工作三个月,今天百忙之中就莅临会场,亲临指导和支持,也充分表明了对商事法和商法学研究会的高度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商法学研究会向莅临本次盛会并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的福建省和厦门市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中国法学会和其他相关单位、向罗东川书记和张鸣起副会长和其他领导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本次年会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刚才厦门大学的张彦书记和宋方青院长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厦门大学是陈嘉庚先生创办的中国历史名校,是享遇中外的高等学府,是名不虚传的“中国最美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近年来获评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厦门大学历史较为悠久的主要学院之一,其中国际法和民商法又是厦门大学的特色和优势学科。为了展示厦门大学法学院,尤其是商法学科的形象,进一步推动该校商法学科的发展,促进其与全国商法学者的交流和合作,厦门大学法学院积极承办本次年会,并为本次年会付出了满腔热情,作出了精心出色的组织工作。其中,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为了选择和确定具有更好交流条件、又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最合适的会场和酒店,为了协调本次年会的各种会晤事项,以何丽新、王兰、刘永光老师为核心的会务团队精心、细心、耐心,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和心血。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会场是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的地方,我们的年会能够在这么好的会场举行,也得益于协办单位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的鼎立支持。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入会全体代表对厦门大学和法学院以及旭丰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同仁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中国人民在党中央英明领导下,开展了一场阻击疫情的人民战争,同时又最快、最有效地复工复产,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正常生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的学术领导虽然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商法学研究会迎难而上,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下,开展了内容特别而丰富、形式灵活而多样的研究活动,最快、最有效地实现了复学复研并取得了不亚于以往正常年度、卓有成效的辉煌业绩。
我们进行了第一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疫情形势下的法律对策与建议研究。早在今年年初,抗击新冠肺炎刚刚开始,中国法学会就发出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依法防控疫情有关问题研究攻关的要求。2020年1月19日,接到中国法学会研究部通知,请商法学研究会围绕疫情后如何恢复生产、完成好今年发展目标,从法律角度,就公司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措施提出若干高质量的建议。就此,商法学研究会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本会专家学者展开研究,向中国法学会报送了“促生产、促稳定、谋发展——商法学研究会为重大疫情下的中小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的报告,就保障中小企业生存、稳定、顺利渡过疫情期、并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五点综合性法律与政策建议。与此同时,我们又就两个专门问题,提交了两份专项重大建议报告。其后,中国法学会又就疫情对策研究委托商法学研究会承担“疫情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及法律政策建议”研究课题,该课题作为中国法学会2020年重点委托课题立项。接受这一任务后,商法研究会高度重视,作出了精心部署和安排,组成了专项课题组,并形成了35000多字的详细研究报告“重大疫情之后企业恢复与发展的重大法律对策与建议”和3000字的成果要报,并于3月25日提交中国法学会。上述研究报告得到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据悉,相关要报经王晨委员长审批后已报送中央办公厅。充分发挥了研究会在重大疫情面前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我们进行第二项工作是广泛、深入参与民法典编撰立法和学习宣传工作。自中国民法典编撰工作启动以来,商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许多商法学者以不同形式积极参与民法典编撰工作。在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设计中,商法学研究会提交了关于法人分类以及法人这一章的立法方案,这一方案后来基本上得到了民法总则、民法典的采纳。对于民法总则、合同编、物权编等多个章节的多制个制度群如何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商合一,即形式民商合一、实质民商分立的条款设计,商法学研究会和商法学界几年间组织了多达几十次的论坛和学术研讨会,商法学者此发表的学术论文数据采集,为民法典的立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不仅在立法,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中,商法学界同样是主力军之一,贡献卓著。今年四月,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民法典》后,中国法学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出专题部署,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商法学研究会责无旁贷,广大商法学者立即全面投身于民法典的学习和宣讲活动。
三、我们开展的第三项重要工作是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的立法研讨。近些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世所公认的显著成效。商事制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为了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始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并于今年六月形成草案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商事主体等级制度是商法一般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因此也是商法学界所建议的商法通则立法所要设计规制的重要内容。广大商法学者不仅高度关注并热情支持《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制定,而且也对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有着长期丰富的研究成果,本次条例公开征询意见,正是商法学者为我国商事立法献计献策、贡献智慧的宝贵机会。为此,我们组织召开了系列性的三次研讨会。7月13日,我们与监管总局企业注册局针对《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共同主办召开“征求意见会”。接下来,我们又在8月4日和6日再次举办学术性的研讨会,针对该《条例》所涉及的重大制度和理论问题,开展更为深入的专题性研讨。其中特别是: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商事登记的事项和范围、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制度等。这三次研讨会,由于在疫情期间,我们决定采取在线会议的方式。先后出席的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商法学者大达四百余人。同时,会议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以上线旁听。这三次会议的集中研讨不仅为《条例》的制定贡献了商法学界的智慧,也将商法学研究的成果直接转化国家的商事立法,而且将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也推向了深入。
四、第四项重要工作是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举办。去年年会上,我们已经就公司法修订研究做了动员部署。为了进一步有效动员和组织全国商法和公司法学界踊跃参与公司法修改的立法研究,掀起公司法修改立法研究的热潮,凝聚全国高校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为公司法修改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建议。我们精心策划和组织了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
这次论坛突出和鲜明的特点就是巡回,与以往的一般论坛不同,它不是由某个学校和机构单独主办的论坛,也不是由若干学校和机构共同主办的一子论坛,而是在全国范围内由主要的法学院校联袂合作、接力举办的巡回论坛,因此它也是全国商法和公司法学界的总动员和声势宏大的共同行动。巡回的创意确实是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启发,巡回的本意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举办,它覆盖了全国的主要区域和主要法学高校。
这次论坛的另一突出特点就是研讨专题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论坛共确定了十三个专题,这些专题都是本次公司法修改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重要制度和重大问题,也是公司法立法中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分布于公司法的各个部分,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因此这也是对中国公司法一次全面性、系统性的研讨。本巡回论坛还与《中国法律评论》合作,《中国法律评论》为此特别安排了网上直播,同时每场论坛的嘉宾演讲和发言内容将整理成简要书面文稿,在《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上专栏发表。在此,我们也对《中国法律评论》给予的合作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巡回论坛年前在清华大学成功举办了第一场之后,年后一直未能再次举办。但是,我们一直期待着疫情缓解后能够重启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的现场研讨。9月3日,我们的愿望终于实现。巡回论坛第二场在中国政法大学顺利现场举办。从此,巡回论坛重回正轨。近两个月以来,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郑州大学举办了五场。
除了上述中心工作之外,商法学者也一如既往的以学者身份积极参与国家司法解释的咨询论证工作,在最高法院九民会记要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的咨询作用。过去的一年,商法研究会还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组织编写了一套中国特色的系列商法教材。长期以来,我们商法学教学一直面临着教学原理不确定、教材体系不统一的困境,这套教材共设计了八本,分别由商法学各个方面的代表性学者担任主编和副主编,集中了全国主要高校的商法学者共同编写,现在多数已经完稿,将于今年末和明年初陆续出版。这也是近些年来,商法学界投入力量最大的一次集体创作项目,是我国商法学原理的一次系统梳理和整合,也是商法学理论研究和教材建设的重要成果。另外,一年一度的商法事件与年度人物的两大评选活动也如期近来,一会儿我们将安排专门的程序,在此再次宣布“2019年度商法十大事件与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的评选结果。
五、商法学研究会第五项重要工作是,加强研究会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研究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重要批示精神。商法学研究会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工作安排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政治学习提出具体要求,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认真分析思考新形势下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破题攻坚的措施和办法。将党建组织活动融入到商法学研究会具体项目活动中、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中,使党建工作与研究会的发展紧密结合、互促共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党建工作的开展和加强,保障了研究会工作的正确方向,也赋予了研究会工作以强大的动力。
各位代表,现在已是深秋,2020年即将结束,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的一年,商法学界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展望未来,中国商法学前景远大,商法学界任重道远。在此,我代表研究会对下一步的工作谈一点几点意见。
一、抓住机遇,不辱使命,继续着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公司法修订、《商事主体等级条例》的研究。
首先,要继续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级中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中国法学会在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是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刚才张鸣起副会长也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继续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是商法学研究会新的一年重要任务。特别应该指出,民法与商法密不可分,民法典中的合同规范主要都是商事合同规范,在我国民商合一的基本立法体例之下,民法典的立法研究和法律宣传本来就是商法学界责无旁贷的专业使命。在这方面,商法学者应该具有更为积极主动的参与意识和担当意识,与民法学者共同努力。
第二,要全力投入《公司法》修改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举办巡回论坛另一重要动机和目的是促进和推动全国公司法修改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巡回论坛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场,接下来,计划的七场将分别由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政法大学、四川财经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继续举办。各举办单位都在满怀热情,进行精心组织准备。我们希望各举办高校认真总结和交流前期论坛举办的经验,对论坛交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优化,努力提升论坛研讨的实效和影响,力争每场论坛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我们期待并相信,《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的举办和高端研讨将掀起新一轮中国公司法研究的热潮,将架设起公司法学术成果向国家立法转化的新的桥梁和管道,将为我国公司
法的修改和发展做出独特的贡献。
如同我们多次讲到的,中国法学发展的一个规律是,一个重要立法往往催生一批学术成果,带动一个法学领域的繁荣。重大的国家立法对相应法律学科性和发展往往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立法又一次造就了中国民法学近几年的繁荣。本次公司法的修改是中国公司法学和公司法理论研究又一次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要紧紧抓住公司法修改的宝贵机遇,掀起公司法研究的新的高潮,要形成一波新的舆论,要推出一批学术质量和实用价值更高的学术成果。并由此实质性的助力国家立法。
第三,还要继续进行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这些问题不仅是条例制定要重点解决和予以科学规定的立法问题,也是商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原理和理论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论证和科学设计直接决定和影响《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的立法质量,对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也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商事主体登记条例》是我国近些年来最重要的基本商事立法。按照立法工作的安排,该条例计划于今年提交国务院,明年上半年公布。这段时间依然是该条例立法研究的窗口期和重要窗口,在条例公布之后,也需要商法学界对该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理论阐释,需要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商法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进行进一步建构、丰富和发展。这次年会已经形成了不少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借助条例的制定,
期待会有更多、更高层次的理论成果问世。
二、勤奋进取繁荣商法理论研究,推动商法学科建设,提升商法法在法学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
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学科研究会,商法研究会肩负团结、组织全国商法学科开展商法研究的重大使命此前,我们也说过,比较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传统学科,商法学科在学科队伍、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方面,都尚显薄弱,商法学界虽有一些学术声望很高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但人数还显太少,中青年学者虽然实力雄厚、潜力很大,但一些人的学术能力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和施展。商法学的研究成果虽然较为丰硕,但较之其他一些主要法学学科还有一定的差距。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之中,我参加了今年的最终评审,相对于其他一些主要学科,商法学入围的项目也明显偏少,当然。而在论文成果方面,中国法学创新网的数据统计,商法学的发文数量和质量与前些年相比,依旧没有太大的根本改观,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应该进一步强化我们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需要引起各位同仁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只有如此,才能激发我们的学术热情和科研潜能,开创商法学发展的新的局面。尤其是青年商法学者,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发愤图强,中国商法的未来在你们身上。
各位代表,今年的年会主题是“公司法重大修订与商事法治现代化”,具体又分为五个分论题,包括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重大疫情后中国商法制度的发展、营商环境法治化、以及商事法治现代化背景下商法各部门的发展能力。这些都是当下商法学领域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也是商法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重大立法试想、重点改革举措等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进行的学术研究。
我们期待,通过本次年会的集中研讨和交流,我们会在这些主题上,取得丰富、深入的研讨成果,能够充分展示全国商法学者活跃、丰富的学术思想和学术风采,成为又一次丰盛的学术盛宴。我们也期待这次年会的成果会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订和《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的制定做出重要的贡献。
最后,我祝愿各位代表在本次年会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并特别对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出席今天年会的各位领导和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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