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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法律与金融”论坛暨“国金-汉盛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模式法律问题研讨会”顺利举办

  • 发表时间: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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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华政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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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日,第三届“法律与金融”论坛暨“国金-汉盛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模式法律问题研讨会”于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基石报告厅隆重举行。学术大家、实务精英、业界名流齐聚一堂,共与盛会。本次论坛由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主办,汉盛律师事务所协办,特邀支持单位为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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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开幕仪式由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丁勇副院长主持。开幕仪式上,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明军为论坛致辞。罗培新副局长指出,第三届“法律与金融”论坛的主题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海提升营商环境的时代要求相契合,他希望“论坛的讨论,能够帮助政府和交易所形成一个好的价值判断。帮助科创板行稳,也是帮助国家,帮助当下的时代”。

    张明军副校长代表学校向与会嘉宾致以衷心感谢,他指出,“本次论坛将进一步加强理论界与实务界、法律界与金融界的理解、交流和协作,而这也是我们破解一系列难题的基础和前提”,学校将继续支持国金学院发展,祝愿论坛圆满成功。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负责人何晓楠、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以林随后也分别在开幕仪式上致辞, 称赞“此次论坛的召开恰逢其时,对于充分发挥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创新融资模式将大有裨益”。

    四川省社科院周友苏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教授、洪艳蓉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羿锟教授、上海金融法研究理事会干云峰、兰州大学法学院白牧蓉教授、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负责人何晓楠和中心研究人员,以及来自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上海法学会等国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出席了开幕仪式,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全体教师参加开幕仪式。此外,还有来自兴业银行、汉盛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国泰君安证券、德邦证券、长江证券、民生证券,以及北京鼎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众多业界名流、实务精英出席会议。

    之后在何晓楠女士的主持下,论坛进入主旨发言阶段。首先进行主旨演讲的是周友苏教授,他梳理了注册制发展的逻辑脉络,介绍了科创板注册制的内容和相关配套制度,并对《证券法(三审稿)》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宋晓燕教授就注册制的审核标准改革进行演讲,她逐一分析了类别股、保荐资格、信息披露质量等问题,通过与原来的规则对比,提出了现有规定的进步与不足。

    CNABS创始人、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国研职能金融研究院林华院长则从证券化的概念、对金融科技和监管的思考以及金融科技与证券化的关系三个方面论述了法律能为数字化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冷静教授的主旨演讲聚焦于交易所在发行上市中的角色权能变化与改革,详细介绍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这一过程中的权力配置问题,她强调了上市委员会以及审核效率的重要性。

    在与评环节,楼建波教授指出,科创企业除了上市融资还应更加注重其他若干融资手段,法律人应该进一步投身于技术革新的法律问题。朱羿锟教授则认为,从华为在美国法人地位与国籍的问题这一角度切入,可以从民商法角度研究法人国籍的问题。白牧蓉副教授则认为当下资本市场中的估值机制并不完善,并应更加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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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的分论坛A与分论坛B围绕“新型结构性融资交易中的法律与实务”、 “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挑战”、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探讨”等议题展开。

    “新型结构性融资交易中的法律与实务”分论坛由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静律师主持。郑彧副教授研究总结了我国融资的历史特点;赵磊教授则从REITs的属性、流动性、法律监管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结合美国经验、中国实际给出了见解;长江证券资产证券化项目负责人李军从实务角度分析了国内ABS市场的概况及大型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楼建波教授与谈指出,大陆法系国家先有基础民商事法律,再有特别法律使得金融交易顺利进行,而我国往往是现有特别法,再有一般法,正值《证券法》修改之际,我们学者对于各种金融交易规则的探讨具有实际意义。

    之后,德邦证券创新金融部联席总经理柯明就金融科技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同时介绍了科技在资产证券化中如何做到风险控制;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冲、北京鼎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余劼两位结合生动的案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享了知识产权ABS的相关问题,涉及创新交易结构中知识产权基础资产难以特定化、未来收益权等问题。赵磊教授作为与谈人高度肯定了在面对知识产权ABS的难题时,采用实务界与学术界交流融合、互相借鉴的做法。

    随后,洪艳蓉副教授围绕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规制进行探讨,认为中国式的金融创新具有独特价值,但也应限制。她提出了增强透明度及提高专项计划管理人的控制力,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化操作流程等规制手段的建议。其后,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人李旻对比了中美长租公寓的融资模式,对我国长租公寓的资产证券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杨秋宇则做了有关通道型信托的私法解释及其规制逻辑的报告。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张盼则就监管视域下资管产品多层套嵌交易结构的法律规制进行了阐述与分享。在圆桌讨论环节中,由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震华作为主持人,民生证券资产证券化项目负责人刘玉涛、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涛、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雪松、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苏盼等作为与谈人出席。诸多学者就双层SPV结构下的问题与洪艳蓉副教授及朱羿琨教授展开了热烈讨论。

    分论坛B分别就“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挑战”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探讨”两个单元展开研讨。

    第一单元“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挑战”由梁爽副教授、姜影副教授主持。第在第一部分中,首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黄韬教授以《科创板的逻辑与注册制的逻辑》为主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我国推行注册制将面临的证券市场既有结构问题,并就科创板是否能成为重构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契机提出思考;接着,干云峰博士进行了以《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与投资者保护》为题的发言,他从科创企业内部治理薄弱、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和退市制度等方面指出了监管的必要性所在;随后,肖宇副教授以《证券先行赔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为题进行了阐述,通过对先行赔付的法理基础进行定性,从而提出对激励机制、制约机制、追偿机制和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等角度进行制度构建的建议;最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谢雯女士围绕《科创板定位及科创属性论证》,结合案例的简析和审核概况,介绍了目前科创板的理论和实践情况。华政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副教授、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刘宏光分别进行了与谈。

    之后,分论坛进入了第一单元的第二部分。首先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白江针对《论控制控制股东与完善公司治理》进行了发言,他指出,对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规制问题是我国当前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绩效和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其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龙分享了《德国Neuer Markt昙花一现对我国科创板的启示》,他认为,德国新兴板块从设立到关闭的教训再次表明,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接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殷豪以《科创板股权激励应关注的法律问题》为题进行演讲,而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雷富阳针对《上市公司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的实施和挑战》进行了发言,分别介绍了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的出台背景、功能和弊端以及我国科创板面临的挑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继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夏戴乐分别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和交流。

    在之后的圆桌讨论环节中,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艳作为主持人,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樊健、瑞信方正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赵留军,以及与会嘉宾围绕科创板的相关制度及实践操作展开交流和讨论。

    第二单元——“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探讨”,由陈晓芳副教授主持。首先,刘凤元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应对研究》,他将全球化投资中违法犯罪的跨国信息协助问题作为切入点,指出我国对外监管仍需加强。之后,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杨光发表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与国际金融规则》的演讲,他分析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国际金融规则在当前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对中国的启示。随后,中国证监会2018级博士后孙棋琳就《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困境与应对》进行了阐述,他通过介绍SEC和PCAOB对我国的跨境监管诉求,分析合作监管深层原因,提出只有建立与美国对等的资本市场才能谈审计监管合作基础。最后,王晟副教授介绍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法定货币稳定机制》,他提出未来可能会向数字货币化发展,而人民币国际化也可能面临新机遇。金小野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论坛闭幕式上,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韩强教授致闭幕辞,他希望能借助此次会议的开展,联合理论界、实务界、法学界和金融界的共同努力,创造出无愧于这个时代的优秀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论坛在全体与会嘉宾的掌声中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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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论坛主题紧扣国家大政方针,充分反映我国现阶段金融创新中的热点以及重大法律问题。研讨过程中,学者与实务专家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展开激烈的学术争鸣和研讨,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时期,专家、学者对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奉献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总结实务经验,是为法律共同体的使命感与担当,对时代号召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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