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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金融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曁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8年会顺利举办

  • 发表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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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日,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浙大AIF(江干)产研中心、浙江省前景大数据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杭州绿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数字金融法治建设的理论及实践”高端论坛暨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8年会在紫金港国际饭店隆重召开。来自省内外本次会议围绕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发展问题,从法律制度、社会治理和司法应用等角度入手,探讨数字金融规范发展问题,具体讨论了地方金融监管与商业信用立法问题、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法律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司法与仲裁问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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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广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张喆峰,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浙江省绍兴市检察 院检察长翁跃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廖育奎,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湖北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田圣斌,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主任、教授博导郑曙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黄韬等。此外,来自于省内外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各高校、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相关企业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高校硕博生250余人参加会议。

      上午的会议主要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举行大会开幕式、优秀论文颁奖、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以及嘉宾主题演讲与成果发布。下午则主要围绕“数字金融法治建设的理论及实践”的主题,设置“地方金融监管与商业信用立法”以及“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法律问题”“互联网金融司法与仲裁问题”三个分论坛。

      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叶勇飞主持。杭州绿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张威威,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副局长潘广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浙江省公安厅刑事 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先后发表了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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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左往右依次为)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丛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张喆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

      杭州绿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张威威就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数字生态化建设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绿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以AI和大数据驱动的科技公司,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跟更多的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进行了深度的合作,在商业不良资产处置这一块,参与管理了近350亿的债权本金的银行不良资产。官张威从绿度的经营实际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对浙江省的数字金融以及司法系统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与展望。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广恩就如何防范地方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结合《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的立法进程与浙江省金融工作实际,指出《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第一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问题攻坚战总体要求的地方金融立法。潘局长充分肯定了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一直以来的工作,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讨论,实现更加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维护风险、处置方面,为浙江省地方金融立法和金融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建言献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在发言中首先对本次会议预期成果表示期待,并同与会嘉宾分享了他在长期检察工作中形成的对数字金融治理的经验与思考。胡检察长指出,当前数字金融领域往往是风险爆发之后,原本站在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部门被推到了“冲锋陷阵”的前线,面对这种情况,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思考:第一个维度是如何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数字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既要创新又要规范,折射在司法的办案过程当中,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第二个维度是如何提升司法精准打击能力。第三个需要考虑的维度是如何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数字金融平台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投资参与人数非常多。因此,要逐步探索完善建立有利于投资人保护的司法体制,并且要将追踪挽损作为工作的重点。最后,还需要考虑如何凝聚起司法部门与相关机构的合力。数字金融手段不断翻新,面对这一类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不能单打独斗,要和相关部门一起形成工作的合力。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结合大会主题、金融法的研究与实践,对如下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首先是在当前环境下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法学者应在信贷、纳税、破产等可以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诸多领域开展深入研究。其次,是司法的综合治理或协同治理问题。章庭长指出民间融资的风险不能仅靠法院妥善审理纠纷解决,实际上需要社会协同治理。其中尤其应当重视仲裁的作用,仲裁作为介于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的准司法手段,在金融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最后,是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和舟山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金融法实践问题,包括船舶融资、信用证、保函,还有全国优先权等问题上的商事纠纷。章庭长提出金融研究会不能只是单纯的互联网金融法研究会,也应当关注其他与金融密切相关的金融法问题。

      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则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分享了公安机关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和互联网犯罪方面做出的努力与丰硕成绩,重点探讨了套路贷的刑事法律问题。他指出金融与互联网犯罪,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和生命权,省公安机关已经把套路贷纳入到扫黑除恶的范畴进行重拳打击,浙江省公安厅也即将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侦查中心,做到精准的预防,精准打击。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李有星的演讲以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演进趋势分析为主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法律演进的基础、互联网金融法律演进的误区与未来三个方面。首先,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着许多法律制度空白,包括数字货币、股权众筹、信托理财、互联网商业信等,均为法律禁止或者边界不清的空白领域;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也存在着法律制度不良的现象,比如网络借贷,就是型的法律制度执行效果很差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李有星会长指出,未来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设计,应该着力打破以下五个认识误区:一是涉及公开、涉众、有回报就认为是存在风险;二是定位成信息中介、不得增信、打破刚兑就可以消除风险、保护投资者;三是牌照制可以完全消除或管制风险。四是以司法裁判规则代替行政监管规则;五是刑事手段可以保护网络借贷投资者权益。最后,李有星会长从充分立法、分离性立法、精准立法、平台经营许可、反欺诈、数据安全以及行政处置前置等角度,展望了互联网金融法律演进的未来。

      在开幕式的最后环节,主持人向参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协办单位以及会务人员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接着进入大会的第二单元:颁奖仪式。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教授宣布了本次年会论文获奖名单。

         大会的第三单元是换届选举。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全国优秀地方法学会单位”,理事成员均为省内外金融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高端人士,金融法学研究会发展至今成果斐然,每年主题都联系金融领域前沿问题并紧扣浙江实际,为地方政府金融立法提供了支持,也培养了大量金融法领域的学术人才。在经过会前的充分酝酿与意见征求,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法学会批复同意,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教授选读了包括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在内的候选人名单,在参会代表热烈的掌声之中,大会选举产生了研究会新一届组成人员。李有星教授选读了包括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在内的候选人名单,在参会代表热烈的掌声之中,大会选举产生了研究会新一届组成人员。

      大会的第四单元:主题演讲与成果发布由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教授和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晟杰主持,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丛华,杭州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标准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丁志刚,商业信用的发展与制度研究课题组副组长、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博士、讲师王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黄韬,以及杭州绿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数据官韦虎博士发表了演讲。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就金融制度建设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一些疑难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翁检察长从去杠杆、防风险这个角度分析了企业债务的解决路径,并提供了相关数据支持。接着,翁检察长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标准来对待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就金融制度建设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一些疑难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翁检察长从去杠杆、防风险这个角度分析了企业债务的解决路径,并提供了相关数据支持。接着,翁检察长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标准来对待。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从电子证据和区块链、电子送达、异步审理模式等方面,向大会详细介绍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运用技术手段推动司法创新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并从电子证据的效率问题、电子数据的通道等方面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审判相关情况。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丛华律师重点讲述了新形势下金融法研究会的使命和担当,所谓的新形势,一是指国家供给侧改革三去一降,二是一去一补形势下的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矛盾的双重压力,三是中美贸易战对企业的影响,四是全民创业、万众创新这样的形势。他认为在当前形势下,金融法研究需要回归本源,重视货币立法与货币政策。

      在成果发布环节,杭州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标准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丁志刚代表“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标准研究课题组”向大会介绍《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标准》以及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标准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他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仲裁的概念,以及互联网金融仲裁的演化:从网上立案、到线上仲裁、到网络仲裁、到互联网仲裁1.0,仲裁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的创新,互联网深度应用于仲裁领域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仲裁有着高效性、成本较低、专业性、数字性、国际性等优势,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传统诉讼优先的观念制约,缺乏对网络仲裁的认知,相关法律配套不足等障碍需要予以破除。实践中也存在着传统诉讼优先的观念制约,缺乏对网络仲裁的认知,相关法律配套不足等障碍需要予以破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黄韬在演讲中,讨论了数字经济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等传统金融难以解决的问题的作用。区块链的技术之上,培育出来的智能合约的交易模式,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以往投资者对金融机构、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不信任的关系。但同时他也指出了数字金融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数字金融的发展,跟既有的金融法律规则难以 契合的问题。二是数字金融的发展给监管带来了挑战。三是数字金融的发展与个人隐私的保护,个人信息产权的界定,以及合理使用和隐私保护的分界线,这些无疑都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主题发言的最后,是来自于杭州绿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数据官韦虎博士。他主要介绍了数字金融中AI+大数据的运用,结合杭州绿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实践,介绍了全国首个完整的不良资产数据库的建立,通过将不良资产处置互联网化,通过新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难题。下午,大会进入到热烈的分论坛小组讨论环节。在第一分会场“地方金融监管与商业信用立法”的第一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地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探讨。该阶段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授谭立主持,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丛华,浙商银行反洗钱中心总经理徐旭海,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周德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赵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潘政等进行了发言。

         在第一分会场地方金融监管与商业信用立法的第二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商业信用立法问题进行探讨。该阶段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黄韬主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王惠教授,蚂蚁金服高级合规专家蔡年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讲师王立博士,江苏银行杭州分行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周晓怡,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研究员邹雨铮等进行了发言,此外现场还有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针对该话题各抒己见。  

         第二分会场的主题是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法律问题。在第二分会场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的第一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网络借贷经营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该阶段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韩大可主持,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晟杰,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铜板街集团副总裁郑航,挖财法务合规负责人王晓芳,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邵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袁继红等进行了发言。在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法律问题分会场的第二阶段,与会人员主要股权众筹中存在的现实及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该阶段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尤挺辉主持,湖北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田圣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网络法制研究所副所长李庆峰,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论文作者、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院钱颢瑜等进行了发言。  

    第三分会场的主题是互联网金融司法与仲裁问题。在第三分会场互联网金融司法与仲裁问题的第一阶段,与会人员主要围绕互联网金融司法问题进行探讨。该阶段由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詹巍主持,温州中院金融庭长高兴兵,台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钱为民,缙云县司法局局长章仕法,浙江轻车熟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寿根,大庆市法院副庭长韩洋,宁波教授赵意奋,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学林、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讲师陈飞博士等进行了发言。在互联网金融司法与仲裁问题分会场的第二阶段,与会人员互联网金融仲裁中存在的现实及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杭州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志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小文,杭州仲裁委员会金融、知产院院长李再丽,呼和浩特金融仲裁院立案部主任高杰,北仲杭州庭审中心负责人张文波博士等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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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闭幕式环节,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主持了闭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李有星会长表示地方金融立法和统一信用法的制定是数字金融领域最值得关心的两个问题。地方金融立法是为应对国家央地职后面对的新问题,《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制定的主要有三个目的,一个是投资者保护风险防范,二是实现金融安全,三是是发展金融(金融环境建设)。就商业信用问题而言,国家统一信用法的制定已经被提上日程,商业信用全方位的标准、规则判断、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最后,李有星会长肯定了会议主办方和协办方的工作,对与会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此次会议的圆满结束,得益于发言专家学者的精心准备,对金融法领域的许多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富有前瞻性、启发性。

      最后,本次年会在热烈掌声中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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