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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简报

  • 发表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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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0日,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创新驱动的商法保障”学术研讨会在位于武汉市小南湖畔的金谷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上海海华永泰(武汉 )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商学院文法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武汉工商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深圳大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黄陂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仲裁委、武汉仲裁国际研究院、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金台律师事务所、金卫律师事务所、维思得律师事务所、山河律师事务所、中和信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司法实务机构的一百七十多名领导、专家学者、司法实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年会。大会就“创新商业模式的商法调整”、“商事实践中的商法制度创新”等议题展开深入而热烈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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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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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由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克武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萧伯符教授,湖北省商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冯果教授,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名誉会长覃有土教授,上海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陈志龙主任先后作了会议致辞。

      徐涤宇院长首先代表承办方对与会代表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与忠心的感谢,向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科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向大家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商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历程。

      湖北省法学会萧伯符副会长代表省法学会充分肯定了商法研究会在培养商法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和促进湖北省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商法研究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球视野、问题导向来推动法治事业建设。

      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冯果会长回顾了近一年来商法研究会所取得的成绩,对湖北省商法学者积极参与立法、彰显了湖北商法学界的影响力给予充分肯定。

      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名誉会长覃有土教授认为湖北省商法研究会是一个充满正能量,凝聚力、吸引力的平台,希望湖北省商法研究会越办越好。

      上海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陈志龙主任介绍了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的简况,期待与高校、研究部门开展更有深度的合作。

      领导和嘉宾致辞以后,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袁康做了关于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情况的说明,宣读了省法学会批复文件,并进行了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选举。经会议表决通过,增补江汉大学法律系主任侯永兰、武汉仲裁国际研究院院长陈迈等25位同志为理事;增补武汉市仲裁委副主任李登华同志、三峡大学法学院余澜教授、湖北大学法律系蔡科云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法律系书记万志前副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任辉献五位同志为常务理事,增补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光焰教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同志、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为副会长。

     本次学术研讨会设置主题报告与两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环节。
      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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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主题报告阶段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雷兴虎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吴京辉副教授、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沈宏罡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分别作了主题演讲,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群星副院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孙光焰教授、武汉海事法院钟莉副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健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任辉献副庭长担任点评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发表了题为《创新驱动与缔约方式制度完善》的演讲,对我国现行法律有关缔约方式提出自己的思考。罗昆教授认为,商业交易实践早已在要约承诺这一传统缔约方式之外发展了众多其他缔约方式,实践中的缔约方式已经复杂多样化,创新驱动的商法保障首先需要突出缔约方式自由,民法典合同编应该对已有典型缔约方式进行确认,并明确规定缔约方式自由原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吴京辉副教授以《认缴资本制下资不抵债规则的完善》为题展开论述。其指出,资不抵债往往成为破产案件的争议焦点,但是现行资不抵债制度张力不足,难以应对现行认缴资本制下产生的新问题,资不抵债评价规则面临新挑战。吴老师认为,资不抵债的规范逻辑应从破产转移到破产预防,在公司法中建立运营中公司资不抵债的判断规则,建构预先重整制度。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沈宏罡主任以跨境并购实务为视角,探讨了新经济环境下的商业风险。沈主任以一带一路为引例,提出了对中国“新经济”环境下的商事法律思考,总结了跨国并购的实务操作,从内因和外因角度分析了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所面临的障碍,提出跨境并购风险防控下思维的“扩大化”和实务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沈主任认为,“新经济”环境下的跨境并购风险防控,不仅需要法律实践者的积极探索,更需要理论支持,政策制定机关的积极引导,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技术协助中国企业走出国门。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的发言以《通过金融的国家治理——模式选择与法治进阶》为论题。李老师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以具有示范效应的金融领域作为突破口。李老师以《大国崛起》纪录片引入国家治理主题, 以金融法治为突破口,首先提出金融领域的国家治理的问题与背景,以及如何面对国家治理的制度竞争选择,主张要积极推动金融治理的模式转换,以金融法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点评环节,李群星副院长首先指出本次的商法年会以“创新驱动的商法保障”为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这是对习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创新理念的回应。然后从实务角度出发,认为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变化、商事立法领域的新动向、商事审判中的新问题、商法研究领域的新产物。最后指出司法部门要为商事创新驱动提供司法保障,特别是要关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让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优势。

      孙光焰教授主要发表两点意见,一是我们现在提倡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但是这些创新提出后,要通过法律来推动创新,使创新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二是在民商合一不可逆转的情况下,需要商法学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在创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时代化、科学化、理论化的商法体系。

      武汉海事法院钟莉副院长认为在新经济环境下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系统化的防控体系,不仅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同时需要法院系统和政府服务系统相互结合,发展多元化的风险防控手段。

      常健教授针对四位发言人的发言主要谈了两点感受。第一个感受是多元化,包括研究论题的多元化和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第二个感受是创新,包括研究背景的创新和研究问题的创新,并具体说明了这些创新对我们的启发意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任辉献副庭长指出法学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考虑问题的角度存在差异,学术研究中应多多关注现实问题和具体问题。

    10日下午进行了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主题研讨。
      第一单元主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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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单元研讨会的主题为“创新商业模式的商法调整”,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万建华副教授主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涂新武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善斌教授、湖北大学法律系蔡科云教授担任点评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温青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讲师徐海涛、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生钟伯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生段丛丛、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张仪昭、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生谢健分别就“共享经济中平台经营者的商法规制”、“大数据时代汽车消费者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研究”、“数据权利的财产属性简析”、“网络虚拟财产的商法调整”、“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配置”、“信息、信任与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发表主题演讲。

      在点评阶段,涂新武副院长赞同“先发展后规划、先上车后买票”的基本理念、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鼓励创新,保持宽容和多样性。张善斌教授认为,数据权利最终是否明确称其为权利需要经过实践的摸索和审查。对网络交易主体的资格,应以鼓励为主,限制为辅,要“放水养鱼”。湖北大学法律系蔡科云教授对《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配置》、《信息、信任与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两篇文章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二单元主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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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研讨会的主题为“商事实践中的商法制度创新”,由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主持。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黎宇霞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雪萍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王天习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冯兴俊副教授担任点评人。
      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薛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刘浩然、武汉大学博士生张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黄绍坤、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生魏文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汝梁分别就“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研究--<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代理商营利保障的立法缺失与制度构造”、“公司决议撤销权法理基础之理清与撤销权行使主体的因变”、“公司决议瑕疵轻微的认定”、“独角兽企业以CDR模式回归上市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破产重整程序中在建工程房屋出售时抵押权的涂销” 发表主题演讲。
      在点评阶段,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黎宇霞副教授认为代理商具有独立性、逐利性等,民法典在商事代理这一部分较为缺乏相应规定。撤销公司决议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商事实践中的情形很复杂,行使撤销权的现实条件应该更为严格。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雪萍教授就独角兽企业CDR模式的投资者保护等多个问题发表了精彩的意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王天习副教授认为公司减资涉及多方利益,在认缴资本改革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是公司资产而不是资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冯兴俊副教授对“独角兽企业以CDR模式回归上市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代理商营利保障的立法缺失与制度构造”、“公司决议瑕疵轻微的认定”三篇文章进行了精彩点评。

      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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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闭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主持,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海博士宣读论文获奖名单,研究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等为获奖人员颁奖。大会总共收录93篇论文,其中温青美等六人获一等奖,徐海涛等十人获二等奖,黄绍坤等十七人获三等奖,孙琛等二十人获优秀奖。

      湖北省商法研究会会长冯果教授发表总结讲话。冯果教授认为本次商法年会非常成功:一是交流了思想,大会就当前社会在创新发展中的商法问题进行了探讨,气氛非常热烈;二是研究队伍更加壮大,本次商法年会也出现了许多新人,这是我们商法学会的希望;三是明确了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商法研究是与社会进步同步进行的,商法问题不断涌现,所以我们要不断努力;四是我们的商法学会是一个和衷共济的、有追求的、有担当的一个研究会,希望商法研究会沿着思想有高度、学会有温度、团队有担当的方式走下去。最后感谢与会代表的参与以及承办方和协办单位的支持。最后就明年年会的初步意见进行了通报,经会长会议研究,拟明年与其他研究会在长江沿岸的某个城市共同举办年会。

      大会由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雷兴虎教授代表商法研究会和承办方致闭幕词。雷兴虎教授代表商法研究会对相关各方表示感谢,对年会主题给与了充分肯定,指出本次年会主题契合了国家目前高度关切的重点问题。并总结了本次年会三大特点:第一是“顶天”与“立地”相结合,顶天指的是学术高度,“立地”就是指具体问题;第二是学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相结合;第三老中青三代学者相结合。
      2018年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年会暨“创新驱动的商法保障”学术研讨会在与会代表的掌声中圆满闭幕。
      发言内容根据记录整理,未经发言嘉宾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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