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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3名):
1、曽大鹏(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民法典编纂中商事代理的制度构造》
2、兰敬(广西师范学院讲师)、刘建新(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论商法思维及其在新形势下的时代价值》
3、陈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法总则作为裁判法的打开方式--储法、找法及用法视角之展开》
二等奖(5名):
4、王湘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股东会决议的体系化诠释——以意思形成说为轴线》
5、林斯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67号的约束性裁判意见》
6、马俊彦(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公司法学研究转型刍议》
7、石一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表见合伙责任的类型与体系》
8、吴伟央(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论我国公司经理权的立法完善》
三等奖(7名):
9、樊纪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国<民法总则>中商法规范的逻辑展开及反思》
10、季奎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商人主体资格的形成机制——以民法典中商人强制设立登记的存废为中心》
11、丁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公司瑕疵决议法律后果反思与体系重构》
12、薛波(深圳市罗湖区委(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司法解释“入典”:类型区分与方法建言》
13、靳羽(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突袭式”敌意收购:危害解析与司法应对——以新梅案为研究样本》
14、杨秋宇(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股东协议进入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法律认知》
15、汪青松(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结构性商行为民商法调整的应然逻辑——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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