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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通则立法与中国商事立法体系的构建”研讨会成功召开

  • 发表时间: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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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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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由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共同主办的“商法通则立法与中国商事立法体系的构建”研讨会在南京成功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五十余位嘉宾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王建文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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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范健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和感谢。范健教授指出,推动商事通则立法不仅是是中国社会的需求,也是商事制度需求。中国商法要从中国现实出发,不断实现商法理论的创新,制定出满足社会需要的商法。作为开幕式另一环节,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丁凤玲博士介绍了中心关于本次会议的两个研究报告,就商法通则立法与商事登记中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简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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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一单元议题是 “商法通则立法与中国商事立法体系的构建”。该单元由石少侠教授主持。赵旭东教授、蒋大兴教授、王涌教授、周林彬教授、赵万一教授等8位发言人就商法通则的立法情况、商法通则起草的难点与重点、商法与民法规范的差异性、商法的现代化、商法通则立法的可行性等问题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在主题发言结束后,雷兴虎教授、刘建功庭长等4位评议人分别做了点评。与会嘉宾指出,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商事关系等问题调整不充分,这为商事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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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二单元议题是“商法通则立法与商事登记法”。该单元由刘凯湘教授和周友苏教授共同主持。肖海军教授、曹兴权教授等4发言人就商事登记法与商法通则的关系、商法登记制度应坚守主体要素还是转向财产行为等重点、难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傅穹教授、段晓娟庭长等4位评议人分别作了相应的点评和交流。各位嘉宾肯定了商事登记法的完善对于商事法律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应通过区分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改进商事登记的审查方式、协调登记事项的监管等重点问题的突破推动商事登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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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个单元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教授对本次论坛作了进行了总结。朱慈蕴教授指出,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不同,但民法总则中引入的商法规则不够成功,实现完全的民商合一困难重重。采用何种立法模式,推动商法通则立法是学界应该研究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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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动商法通则立法的大背景下,此次研讨会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与会嘉宾围绕当下商法通则立法问题进行了研讨,初步形成了一些研究结论,将对我国商法通则立法和司法实务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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