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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破产法论坛在宁隆重举行

  • 发表时间: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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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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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3日,2017年江苏破产法论坛在江苏省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承办,主题为“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本届论坛盛况空前,来自江苏法院系统、高校系统、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共计220余人与会研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方,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飞龙,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焦富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先后在开幕式致辞。本届论坛分为四个单元, 23日上午举行第一单元、第二单元大会研讨,主题分别为“破产处置衍生问题解决方案与府院联动”、“破产处置中特殊权利冲突与保护”。23日下午设两个分论坛,第三单元(A)主题为“特殊主体破产问题研究”,(B)主题为“困境企业涅槃之路与税务处置”;第四单元(A)主题为“破产参与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B)主题为“破产审判机制完善与其他破产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围绕相关主题进行了热烈、开放又富有深度的研讨,积极为江苏破产审判与破产法治建言献策。

      一、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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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开幕式由江苏省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主任姚彬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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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方作开幕式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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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飞龙作开幕式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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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焦富民作开幕式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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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作开幕式致辞。

      二、大会主题演讲

      (9月23日上午  江苏省会议中心黄埔厅)

      第一单元
      破产处置衍生问题解决方案与府院联动
      

    第一单元主题演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主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审判长荣艳发言题目为“浅析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陈迪金发言题目为“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僵尸企业问题的府院联动模式研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岚发言题目为“破产企业注销的实践困境与出路探索”;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尤震宇发言题目为“构建破产案件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武明发言题目为“破产企业注销登记过程中应关注的几个重要事项”。

      本单元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飞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王静担任点评嘉宾。

      第二单元
      破产处置中特殊权利冲突与保护

      第二单元主题演讲由江苏省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主任姚彬主持。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曹洋发言题目为“试论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问题”;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沈佩仪发言题目为“勃兴下的隐忧:破产重整中金融债权保护之不足与完善—从利益平衡原则展开的分析”;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余东发言题目为“浅论第三人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法律界定与价值考量”;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笑鸣发言题目为“浅析破产程序中企业股权类投资的处理”;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祖智发言题目为“附房地产抵押的银行债权在企业破产中的风险与保护”。

      本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眭鸿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朱劼纯担任点评嘉宾。

      三、大会分论坛
      (9月23日下午 江苏省会议中心主楼)

      第三单元(A)
      特殊主体破产问题研究

      分论坛第三单元(A)主题研讨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朱卫芳主持。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何旺翔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实践难点问题解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纯发言题目为“产品责任险被保险人破产时受害人权利的行使”;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更发言题目为“涉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应对—基于宿迁地区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实践和探索”;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烨发言题目为“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确认和顺位”。

      本单元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李玲、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瑜担任点评嘉宾。

      第三单元(B)
      困境企业涅槃之路与税务处置

      分论坛第三单元(B)主题研讨由江苏省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副主任封孝权主持。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季晖发言题目为“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研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浩军发言题目为“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各方利益的保护—兼论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江苏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峰发言题目为“不畏艰辛,大胆创新,濒危大型企业涅槃重生”;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陈耀明发言题目为“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务问题研究”。

      本单元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清算与破产庭)庭长马晓春、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强担任点评嘉宾。

      第四单元(A)
      破产参与主体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

      分论坛第四单元(A)主题研讨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戴子平主持。

      邳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立发言题目为“当前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解析与完善”;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赵志强发言题目为“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研究”;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星发言题目为“沟通与协调的桥梁:论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完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晗发言题目为“论债权人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运作规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法官蒋伟发言题目为“破产管理人选任问题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

      本单元由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旺翔、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治国担任点评嘉宾。

      第四单元(B)
      破产审判机制完善与其他破产法问题研究

      分论坛第四单元(B)主题研讨由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锦君主持。

      启东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朱志亮发言题目为“破产审判如何为供给侧改革精准发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法官助理焦明明发言题目为“破产案件审理之简易程序的适用—关于南京市法院破产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栗雪松发言题目为“当别除权遇上取回权该如何处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马新毅发言题目为“关于破产企业挂靠船舶的几点思考”。

      本单元由海门市人民法院院长周东瑞、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良军担任点评嘉宾。

      四、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江苏省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委员会主任姚彬主持,由第三、第四单元四位主持人简要汇报本单元讨论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就本届论坛情况作总结发言。
      最后,姚彬主任宣布:本届论坛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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