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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

  • 发表时间: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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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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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4日下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1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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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施春风副处长和喻晓川同志,农业部经管总站赵铁桥副站长和专业合作处李世武副处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办法制工作处梁雪冰副处长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开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施春风副处长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的修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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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自力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邓峰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李长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仝志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苑鹏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农林大学马永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海波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朱晓娟副教授,嘉兴市绿农植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嘉兴市绿农现代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高峰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此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山西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马跃进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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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独特作用的高度重视,顺应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顺利和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调整范围、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联合社、成员内部信用合作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专家学者认为,《修订草案》中的部分修改内容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的产权问题、财产责任制度、合作社成员的权利救济制度要进一步斟酌、论证。专家学者建议在法律名称、农民的界定、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及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分社的设立、土地经营权出资、政府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农民成员的比例、新成员入社程序、成员除名的实体要件、财产的最终处置及责任承担、反垄断的预防、与《民法总则》等法律的衔接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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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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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彭伶 副主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9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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