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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破产法珞珈论坛暨《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研讨会成功举办

  • 发表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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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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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7日,第一届破产法珞珈论坛暨《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协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果院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群星副院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王功荣庭长以及近百名来自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的学者、法官及律师参加,堪称国内破产法学界的学术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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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上午的大会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主持。首先,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果院长作了精彩致辞,他戏称本次会议为“破人”开“破会”讨论“破事”,指出破产机制是否健康代表了经济状况之好坏,要深刻意识到破产法的意义所在,希望通过本次论坛推动破产法的进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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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群星副院长回顾了过去十年湖北省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成果,发言指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协同协作、利益平衡”审判理念要求亟需建立,破产法规定的不完善与实施机制的不健全影响并制约着破产法在实践中的发展,希望与会嘉宾集思广益,为全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贡献湖北的智慧与担当。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熊丰主任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张亚琼合伙人也先后作了发言,并对大会的成功举办表示衷心祝贺,对与会学者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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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法施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分为“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经验总结与前沿理论探讨”、“执转破问题”、“破产重整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和“个人破产、关联企业破产及其他”五个单元进行实践经验介绍和理论问题讨论。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善斌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任辉献副庭长、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彭真明教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黎章辉庭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素华教授分别担任各个专题的主持人,各单元发言涉及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案件的各个层面,既有对传统司法运作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总结,又有微观层面上的法理考辨和制度析理。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性的思考,反映了目前国内破产法学界关于这一主题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极高的研究水平。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李震东副主任在分享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实务中执行转破产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庭慈云西庭长则详细介绍了深圳市中院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设经验;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分享了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特别税收问题的一些思考,进而对当下相关制度进行反思;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文杰教授则介绍了建立个人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价值。会议还安排了点评环节,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硚口区人民法院以及深圳市建设工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机构的破产法学人以及兄弟院校的学者们,对诸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回应,会议的学术讨论气氛热烈,交流互动中产生了很多重要的学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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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时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王功荣庭长主持本次会议闭幕式。他对此次大会所取得的交流成果进行了简要总结,并代表主办方对与会各界人士的辛苦参会表达了感谢。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是对《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社会发展中不断产生的破产新问题的多元探讨,同时为将来更好地适用《企业破产法》、推动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互相交流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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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摄影: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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