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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名单制度立法研究》项目评审暨商事信用制度建设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 发表时间:2017-05-29
  • 作者:李梦洁、任重哲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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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5日,《黑名单制度立法研究》项目评审暨商事信用制度建设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监管局、法大智库——“现代市场体系与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共同主办,来自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近3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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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主持,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分别致开幕词。

    马夫局长作为《黑名单制度立法研究》项目的委托方代表,对该项目立项初衷、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评价,代表委托方感谢赵旭东教授为首的课题组,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李树忠副校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对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和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之情,并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对法学教育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指示,希冀商事信用制度建设圆满完成,并祝本次学术研讨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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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一单元为《黑名单制度立法研究》项目评审,由中国工商出版社雷光程副社长主持,赵旭东教授介绍了《黑名单制度立法研究》课题的研究情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甘培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分别对课题发表了评审意见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赵旭东教授介绍了立法建议稿的重要制度设计,希望评审专家和与会学者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朱慈蕴教授肯定了《黑名单制度立法研究》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意义,指出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必要性,同时也认为统一各行业、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将会存在一定难度。甘培忠教授对项目成果作出了高度评价,同时,在立法路线方面,他建议可先考虑由国务院出台条例规范黑名单,待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 陈洁研究员认为,课题对我国黑名单制度的诸多重要方面进行了历史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立意深远、观点鲜明、资料详实、梳理充分,取得了前沿的权威成果,为扎实推进我国黑名单制度法治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李建伟教授指出,本课题研究成果总结的境内外研究资料详实、研究态度严谨、立法意见具体可行。雷光程副社长在总结中也高度肯定了本课题的研究成绩,指出了课题成果“全、新、深”的三个特点,相信其必将对推动我国黑名单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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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二单元“商事信用制度建设研讨会”由赵旭东教授主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刘永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少侠,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吴海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王伟,中国工商出版社副社长郑冠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管晓峰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刘永娥副司长感谢了赵旭东教授对工商部门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全力支持和贡献,强调了商事信用制度的重要意义。刘凯湘教授指出了黑名单制度与商事信用制度的关系、以及黑名单制度对于商事交易的价值。石少侠教授认为黑名单制度应以行政法规为基本的法律依据,并表达了对信用制度建设和立法的建议。吴海峰副秘书长充分肯定了课题的意义,他同时指出,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需要理论上的支撑,信用监管的边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邹海林教授提出,在商事信用的构建过程中,应当更加关注市场本身的力量。王伟教授从控权和赋权两个角度提出了看法,他强调,在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过罚相当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贯彻,同时重视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郑冠兰副社长谈到了市场监管与市场发展的关系、市场监管与信用监管的关系问题。王涌教授肯定了比例原则和信用约束原则在黑名单制度中的适用,但指出信用信息应当限定在商事领域,而不应过度扩张。管晓峰教授指出,应当重视和强调商事信用信息公示中救济制度的重要地位,谨防公权力对于私人权利的不当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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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最后赵旭东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了本次会议的两个特点:一是把项目评审和学术研讨结合起来,二是深化了实务部门和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他就会议的圆满成功向各位评审专家以及与会同仁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国家工商总局对课题的支持和信任,并衷心希望这种实务与学术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能够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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