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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将启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条件。
二、初评机构
(一)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承担对商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初评工作;负责人本人申报的,应当回避。
(三)初评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在2017年6月2日之前推荐至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二)初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的研究成果。
(三)初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初评。结果应在6月8日之前由初选办公室通过网站和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遇异议,由初评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申报成果及其他证明和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等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chinacommerciallaw@126.com。初评阶段,申报人无需提供纸版材料,但应做好准备、随时备查。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
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专著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鼓励提供电子版全文。
论文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专著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论文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顺序制作成单一PDF文件。
(三)其他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在初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月
联系电话:010-58908561
13263096032
电子邮件:chinacommerciallaw@126.com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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