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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3日上午,中国破产法论坛专题研讨会在鉴湖大酒店隆重举行。会议的主题是“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 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司法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共同主办。
会上,来自法院系统、高校科研系统、管理人系统在内的45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尤其是国内破产法学界业界顶尖“大咖”集聚绍兴,大家纷纷对破产审判的“绍兴样板”给予点赞。
在供给侧改革的攻坚阶段,此次专题研讨会的召开对破产法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那为什么这个顶尖盛会要不远千里从北京来到绍兴举办?“绍兴两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的指导下,破产审判十年来已经逐步建立起清晰成熟的审判思路,已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和一定成效的‘绍兴样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副教授表示。
“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创设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推行管理人竞争方式产生机制;探索破产程序规范阳光运行机制”--以这四大机制为主的破产审判“绍兴样板”,在研讨会上引发专家学者们的热议,“‘绍兴样板’的意义在于精雕细刻,理顺了破产审判的思路理念,并规范化精细化操作,公平公开公正处置企业破产,在实现‘清市场、调结构、促转型’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近年来绍兴破产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绍兴两级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28件。但绍兴在企业破产的先进处理经验,在会上也得到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的认可。近年来,绍兴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比如,省内最早一批适用新破产法审理的嵊州市第三羊毛衫厂破产案,省内第一件破产和解案件“金利房产”破产案,省内首次采用合并重整的方式成功结案的“纵横集团”破产案,国内首起境外上市民营企业合并破产案--“浙江玻璃”破产案,都是出自绍兴的。尤其去年以来,绍兴法院着力探索面向全国选任破产管理人,监督指导管理人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管理人帐户的开立银行等一系列措施,在全省乃至全国破产审判领域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破产审判的“绍兴经验”逐步形成并受到了国内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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