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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中国法律资本元年前海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

  • 发表时间:2016-12-05
  • 作者:李天军
  • 来源:金羊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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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中国法律资本元年前海高峰论坛4日下午在深圳举行。本次论坛汇聚了中国法学世界、资本界和学术界的名家精英,探讨了法律资本的深度融合发展,希冀能够进一步推动前海的金融创新、法制创新。

           出席论坛的有深圳市市委委员、深圳市司法局蒋溪林局长,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何子军副局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博士,中国平安集团首席律师姚军博士,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创始人张志,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委员会主任郭晓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毅敏,前海目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孔翔等做了演讲。

           前海局副局长何子军致辞中说,:在前海已经有24家律师事务所分所,全市10家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有7家落户在前海,经济法律和金融是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两大主要元素,任何一个企业的出身其实都离不开法律和金融,金融需要法律的服务,法律也支持金融的发展。相信通过各位专家、学者包括来自内地和香港的包括政府官员大家的交流和碰撞,一定能够实现法律资本的深度融合发展,能够进一步推动前海的金融创新、法制创新。

           深圳市司法局蒋溪林局长在致辞中说:深圳是特别适宜资本市场和法律服务业生长的地方,因为深圳有强大的发展动力,深圳本土的律师事务所最大的年收入不到3个亿,深圳诞生华为、中兴、平安、腾讯,为什么诞生不了一个体量巨大的律师事务所?所以希望鼎颂借助这个平台,借助资本的强大力量,能够在助推深圳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方面,做出一些奉献。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资深大律师作了题目为《争议解决在香港:第三方资助的改革》的演讲。他介绍说,过去的10年,第三方资助仲裁及其它解决争议的程序,在多个不同的区热议普遍,包括了澳大利亚、英格兰和欧洲多个不同的地区和美国,采用第三方资助的安排,通常是因为受资助方缺乏财务的资源,无法透过仲裁和诉讼的程序提出自己的申诉。然而在香港进行第三方资助的仲裁,现实的情况并不明确。对于诉讼法则是否禁止第三方资助仲裁的问题,香港目前还没有定论。2015年10月19日,小组委员会发表了第三方资助仲裁咨询文件,建议修订相关的法律,小组委员会收到意见共73份,经考虑公众的意见后,法改会在2016年10月12日,就是两个月前,发表了就第三方资助仲裁的最终报告书。法改会指出,香港需要改革法律,香港的法律应准许第三方资助仲裁条例和仲裁相关的法律程序。法改会认为,仲裁条例修订的建议也应该适用于仲裁条例所规定的法律程序,正如多名回应者指出,高等法院的程序是仲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管辖权、临时资助、紧急仲裁员的命令、保密、仲裁庭的命令和指示的强制执行、费用、仲裁裁决的承认和强制执行,称为监督管辖权,是仲裁程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委员会主任郭晓文认为,从第三方资助的角度来讲,这种创新是应该支持、包容的,但是也希望它能够有序地发展。他觉得要支持和包容是两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当事人公平解决纠纷,假如没有法律资本的介入,有可能一方当事人或两方当事人就没有机会进入到这个程序,何来谈公平解决纠纷呢。第二有利于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没有法律资本的介入,有可能有的当事人,不管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可能很难高效解决纠纷。

           我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参加论坛,并做了《现代法律服务业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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