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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期金融法治沙龙在上海成功举办

  • 发表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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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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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6日下午,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第8期在上海香格里拉大酒店成功举办。本期沙龙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承办,上海理业投资控股集团协办。来自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证券公司、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的专家领导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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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第8期在上海成功举办

      本期沙龙的主题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第一单元开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偏冷”的背景下,金融法治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越来越深入,整个金融法治领域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并且具有相当紧迫性。她强调,中国法学会十分关注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发展,长期致力于整合法学研究资源以搭建或拓宽沟通渠道,并致力于理论联系实际,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希望本次沙龙汇聚专家学者智慧,对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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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致辞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如何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当前我们的资本市场远远适应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助推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仍有很多潜力需要挖掘,很多制度需要规范,从各个市场体系内部来说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和推进。郭锋主任希望通过本期沙龙汇聚各位专家的意见,以助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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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致辞

      沙龙第二单元研讨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主持,该环节主要围绕资本市场多层次框架展开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要谈到了银行法改革,他认为处于间接市场的银行体量庞大,间接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多层次市场建设,当前互联网及高科技的发展、经济下行趋势下中央提出结构改革等因素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影响很大,让资本市场更有力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应该成为我们的目的和追求,同时强调要依法保护资本市场,加大保护投资者力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的发言主要集中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中协同建设的立法和实施问题。认为立法上要反映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并建立协同机制,实施中要让市场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政府发挥更重要的协同作用,同时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交换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对外评价公告机制和政府透明度解决机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认为资本市场必须做到融资与交易并行,资本市场的监管一方面要做到分层分类,做大放小,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此外他还提到要通过修改《证券法》来建立起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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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专家发言

      几位实务界专家围绕资本市场多层次框架建设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任全胜副总经理提出,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随着经济下行变得更加显著,主要是因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正金字塔结构,加之退市与转板机制不够完善,证券市场的层次性和准入性标准也难以满足证券交易的需要,因此我们须在不同层级的股权融资市场之间做出一系列的差异性安排,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转板和退市机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部李明良总监谈到了风险管理市场,他认为我国风险管理市场刚刚起步,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当中,探索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市场应该是理论界重要的课题。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黄江东处长认为,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而言,不仅当前的倒金字塔型结构严重不合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极其不均衡。此外,各个板块之间的市场定位也不清晰,板块之间也缺乏一个比较合理的转板机制,从而难以实现资本市场内部的流动。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赵国富副处长在发言中提到挂牌的意义,他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规范应加强基本法律概念的研究,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的挂牌应相当于美国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公开转售资格,而非发行的概念,此外,他还指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与新三板定向发行、私募发行等的定义定性问题,发行后交易环节的监管问题也值得进一步深究。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业务委员会孙小中董事总经理表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比较混乱,各个市场之间的边界和定位也并不清晰,而当前新兴市场法律规定尚不完善,造成实务工作无法可依。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分公司麻晓勇副总经理认为当前新三板市场存在流动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法律部林海博士提出:新三板市场作为海量市场,应当改进监管理念,用好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的功能。上海理业投资控股集团李建平董事长认为多层次市场涵盖范围广,当前监管一刀切,出台政策无长远规划,这是中国市场监管的通病,资本市场监管应了解市场,从实体经济出发,并且应建立健全符合实体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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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界专家发言

      沙龙第三单元研讨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倪受彬教授主持,本环节继续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问题及对策展开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认为,应全面认识和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体系,突破部门与行业的限制,发展各类资本市场;尽快健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场所、不同管辖关系资本市场的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不同产品、各个环节的法规,形成立法规范体系;探索多层次市场的功能性监管和地方适当分权的新的监管体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曾东红副教授认为,要重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对独立性,并尊重金融市场形成和分布的内在规律,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在较短时间内整合形成若干个开放性、跨区域性、相关金融产品多元化,自律管理为主,证监会进行必要的行为监管的高绩效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磊副教授认为未来的金融市场应对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发挥作用,若社保基金入市,则会带来特殊的信息披露要求。厦门大学法学院肖伟教授主张应当摒弃由政府办市场的意识和做法,在政府守住市场必要的底线的情况下,给予证券市场自由发展的更大空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洪治纲副教授指出应当弱化和变革场外交易的市场组织和交易方式的监管,并加大金融工具的发展,实现金融工具的多层次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事处处长乔宝杰教授书面表达了对场外市场的监管意见,他认为目前场外市场呈现无序生长状态,应鼓励四板、五板的融合,切忌“一刀切”式管理四板市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胜律师提出要让中国地方金融自治有更多的权利,并通过由地方政府进行兜底和担保以防止风险的过多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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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专家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冷静教授谈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目标问题时指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应为中小企业投资打开通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并实现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建设。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强调,要理解资本市场的“开放性”、“统一性”本质,资本市场不仅要为营利性公司服务,也要为非营利组织(包括高校、慈善组织)服务,要强化新三板的融资功能,不断开放新三板的品种,拓宽低业绩公司的融资渠道,开放交易所内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区域性资本市场并入交易所内部发展,同时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升级空间,建立简易的主体流动机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则从法律制度与交易监管的层面提出自己的见解,她反对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认为应该多让市场本身发挥作用,把握住股权市场和债权市场以及其他新业态的法律特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在对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调研的基础上,就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完善提出建议:加快修改证券法,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法定化;淡化区域性资本市场的行政区划属性,明确四板平台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企业上市以四板为必经基础阶段,严格升板条件和程序,完善转板机制;强化证监会对四板市场的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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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专家发言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文莉教授在借鉴国内外资本市场分层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采用三分法构建我国正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坚持市场化的市场内部分层,促进不同层次市场交叉展业、同一层次市场充分竞争,同时要建立健全转板、发行、退市及投资者适当性等配套制度,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中央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认为,新三板适用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现行《证券法》的具体规定,但鉴于目前的理论准备不充分,这次在《证券法》修改中对新三板的特殊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有一定困难,因此建议通过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来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上位法依据。

      第四单元沙龙闭幕式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教授作总结发言,要求将本期沙龙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形成要报,报中国法学会送交决策部门。他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归纳强调:第一,要以问题为导向,客观分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现状、发展短板、制约因素、风险;第二,正确认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投资、为实体经济服务等功能,研究如何助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供给侧改革;第三,从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制度、国民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高度认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第四,在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和合理配置监管职权前提下,研究进一步完善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功能监管机制;第五,重视完善和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立法制度,包括证券法修改,推进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服务法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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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专家合影留念

      金融法治沙龙是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针对金融法治实践中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咨询、服务高层决策的智库型平台。为了充分发挥法学会系统优势,促进相关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之间的协作,加强中国法学会及研究会的智库建设,积极为中央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决策和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特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主持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在京启动。目前,协同机制成员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简称“7+4”机制)。根据《“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可以申请承办金融法治沙龙,获得批准的,中国法学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和专门咨询报告报送有关决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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