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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第四届国资法律论坛

  • 发表时间: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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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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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8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和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四届国资法律论坛在长宁校区华谊楼举行。论坛围绕“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的法治探索”主题,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校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参与,就国资运营与监管体系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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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国资法律论坛会场

           在“国资运营与监管的实务困境”单元,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张忠结合中国企业员工持股的困惑与突破作了报告;上海律师协会国资国企研究会主任洪亮律师结合自身经历的国有经营性房产租赁监管项目,探讨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提出,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应当与其规模相对应。

           在“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法治创新”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分享了中央对国资委改革的成效及展望;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刘大洪教授提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下国资委监管机构的角色应当被重塑;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提出了在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嵌入信托新模式的观点;南京晓庄学院李昌庚教授就国资监管的法治创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国企治理机制完善的法治探索”单元,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提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必须刷新经营权与股权理论;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周友苏教授探讨了国有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几个问题;福建师范大学王新红教授对“两种股份制”的差异与“混改”的股份制路径作了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徐晓松提出,国企改革应当注意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在“国企条款对我国的影响及法治应对”单元,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从产权、经营权、平等竞争等角度,探讨了“竞争中立”规则下中国国企改革的路径选择;华东政法大学贺小勇教授从国际法角度对协定中国有企业的条款作了辨析;胡改蓉副教授提出以国企分类改革应对竞争中立政策等观点。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专家们积极发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思想,进行了深入并有针对性的探讨。最后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对整个会议作了总结,并提出,当前我国国资运营与监管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与会学者的共同努力,为国资国企改革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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