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男,湖南双峰人,1965年10月出生,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2年8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全国第四批),获律师执业资格;1999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6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全额资助)赴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1年(英国商法),获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赴中共中央党校参加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研修班学习,获骨干研修班结业证书。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科带头人,民商法学硕士点导师组组长,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商法学科方向的负责人,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12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研究领域为商法学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商事代理法、企业公司法、证券法、投资法、房地产法等。
2001年以来,出版《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商法学》、《商会法律制度研究》、《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等高水平学术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统一化改革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研究”(教育部)、“公用事业反垄断问题研究”(司法部)、“政府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台北大学法学论丛》、《行政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源刊上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原创性地提出了营业权理论并把其引入到商法、经济法领域,通过《营业权论》(著作)、《营业准入制度研究》(著作)、《论营业自由》、《论营业权入宪》等系列论著,以营业自由——营业准入——营业权利救济为基本研究框架,对涉及商法、经济法最基础层面的营业行为、营业权利和营业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所著《企业法原论》一书,首创了企业法引论、一般企业法、特殊企业法、企业政策法和企业救济法等5编结构的研究框架,并梳理出营业自由权——资本权——营业财产权——商事债权这一反映企业营业过程和营业内涵的企业权利四层结构;对商会法律制度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所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书稿《商会法律制度研究》,被匿名鉴定专家评价为具有“补白”意义,其系列研究成果得到学界的充分肯定,学术水平获得国内同行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