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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学者

    李新天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

    个人简历

        男,1965年出生,湖南新宁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班,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职攻读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湖北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政法委、孝感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咨询专家,武汉、郑州、珠海、荆门、佛山等仲裁委员会特聘仲裁员,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已从事民商法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二十余年。

    学术成就

        李新天教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法的基础理论、合同法领域、人身权法领域、以及民商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重点研究民商法的合同制度、人格权法、公司制度等,近年来已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民商法论丛》等全国性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论“个人信用权”――兼谈我国个人信用法制的构建》、《论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构建》、《论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消极生命权利论》等等。个人专著及主编有《违约形态比较研究》、《商法总论》、《民商法律热点与案例研究(第一辑)》、《司法考试过关必备宝典》等。他的《民法》讲义,获武汉大学首届优秀教案三等奖;他的论文《论个人信用权》获湖北省2002年民法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论个人信用权——兼谈我国个人信用法制的建立》获武汉市法学会第六次优秀成果二等奖;《论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从物之保险到保险利益之保险》获中国法学会2006年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2015年获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优秀指导教师称号,2015年获武汉大学优秀指导教师称号。近年来他主持的项目有《论人格权的体系构建与法律保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论人格权的发展与完善》(教育部项目)、《人格权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武大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科研启动项目、《企业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风险防范研究》(企业资助)、《买卖合同疑难法律问题研究》(企业资助)、《民营企业改制与公司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企业资助)等。

        李新天教授为本科生主讲的课程有《民法》、《商法》、《合同法》;为研究生主讲的课程有《合同法专题》、《公司法专题》、《民商法学》、《民事成案研究》等,他还曾受聘担任武汉大学WTO学院、律师进修学院民商法课程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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