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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影响,万家文化(现更名为祥源文化)的股价犹如坐上过山车,许多投资者出现了损失,不少投资者已经开始考虑要求索赔。
回顾万家文化涉案期间的走势,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下跌63.88% 。
来自大连的潘先生在这过去的周末特别不自在,他持有八万多股万家文化(后改名祥源文化)的股票,从今年年初开始,股价一路下跌,对于被套牢的潘先生来说,这一亏就是一百万。
祥源文化股票投资者 潘先生:因为我还陆续还补过仓,就是因为那时候赔的太多了,我想降低一点成本,其实想一想,会有一天能补回来的,就是补了一些,但是没想到,就是越补越跌,就是一路跌。这个东西,肯定是也明星效益和各方面的吧,当时,反正也感觉挺伤心的呗。
无独有偶,今年二月,车女士以20多元每股的价格购买了只股票,如今股票价格才9元左右,对于车女士来说,损失可不小。
记者:当时是怎么样知道的这个股票呢?
祥源文化股票投资者 车女士:当时就是因为公告上,那个赵薇参股嘛,要控股,所以就跟风去了。
记者:当时买了多少?
车女士:四十万,第一次,首次是四十万,分了几次买过,然后那之后也一直在,到现在一股也没卖,一共有160多万了。就是买了这么多次,平摊了成本以后,现在仍然是赔30%多呢!都在这一支股票里,然后呢,一次也没有卖过,因为没有机会卖,它基本上是一路下跌嘛。
记者:当时,我记得有停牌的时候,有对他们进行调查的时候,在那个节点,您有没有过什么样的思考吗?
车女士:有过思考,当时就不应该跟风了,因为这个股票比较烂,纯粹是跟风,就是没有那个赵薇,就是入股控股的,这个股票是不值得一提的,就是不值得投资的股票。
另外,记者电话分别联系了处在风口浪尖的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浙江祥源文化,电话均没有人接听。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厉健: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近百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那个索赔的事宜。这些股民的亏损金额呢,几万、十几万、几十万元不等,那么目前呢,已经有一些股民,正在办理委托手续,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我们会第一时间代理股民,向杭州中院起诉。
律师:揭露日如何认定成索赔关键
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法案,源起于上市公司股权层的信息披露违规,而祥源文化却将因此受到股民的诉讼。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将成索赔关键。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厉健:第一被告肯定是祥源文化,为什么呢?因为它是上市公司,包括那个龙薇传媒,和赵薇夫妇等人的相关的信息,都是通过祥源文化发布出来的,所以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那么肯定它是第一被告。那么第二个呢,这个案子的龙薇传媒啊,赵薇夫妇等人啊,也是被证监会处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的,所以我们会把这些被告呢,也列为共同的被告,要求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记者:那么大家可能会问了,投资者,究竟是哪些投资者,符合来获取赔偿的这样的条件?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厉健:根据司法解释,和那个处罚告知的内容啊,我们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2017年的1月12号,到3月31号期间,买入万家文化的股票,并且在4月1号之后,把股票卖掉,或者继续持有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这里呢,可以提醒一下股民,这个索赔条件是我们律师初步确定的,最终是由法院来决定。目前呢,我们也注意到,有其他的一些律师观点认为,在2月28号(证监会立案日期)之后,或者是这个11月9号(证监会处罚告知书)这个作为这个揭露日期,作为索赔条件,我们建议其他时间段的股民呢,可以先关注一下,耐心等待。
律师也表示,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但上市公司的更名不影响股民的起诉索赔。
专家提醒:名人效应要警惕
由于龙薇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赵薇、黄有龙夫妇一时间也被推倒了风口浪尖,名人涉足资本市场也成为了社会讨论的话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龙也好,薇也好,这两个字本身,确实是带有一个符号性的,而中国的投资者呢,对于这样的一种名人效应还是非常关注的,至少从文化和市场的角度是这样的。所以呢,在这种名人效应下的这样一种信息披露,可能在法律规范的执行方面,应该更加严格,以免对投资者造成重大的损害。
而由于信息虚假披露,龙薇传媒以及赵薇和黄有龙本人也都受到了证监会罚金和市场禁入的严格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基本上是属于顶格处罚,因为证监会只能够在证券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做出处罚。那么从处罚的实际内容上,比如以罚款为例,那么证券法的规定是30万到60万,这是一个最高线了。那么现在从证监会拟做出的决定来说,是对目标公司做出了60万的罚款,包括责令改正啊,和这个警告。另外对于龙薇这边呢,也是处以了60万元的罚款,所以就罚款本身来讲,应该说,几乎是顶格吧。
此前,监管层曾发函问询万家文化股权转让终止理由的合理性,以及为何不要龙薇传媒1.5亿元违约金。
记者:现在媒体报道呢,基本上还围绕着一个疑点,这个疑点就是万家文化,没有向龙薇传媒索要1.5亿的违约金,这个您看来也可能是什么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从一个常规的角度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且又是个比较大的金额,而守约方又是一个,或者是个上市公司,或者是一个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你要是把这个一点几个亿的东西放弃掉,总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的话,比如说上司公司本来有权要求1.5亿的违约金,你却放弃了,那换句话讲,你相当于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一个损失,那所以在这一点上来讲,我觉得可能还需要做更多的后续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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