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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与优步初步合并出现新进展。9月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已对滴滴优步合并案展开反垄断调查,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对此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历史上曾有并购遭商务部否决的先例,因此滴滴与优步合并还存在变数。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介绍,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此案此前未向商务部申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后,亦有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滴滴官方之前回应: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没达到标准所以不用申报。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滴滴优步中国合并将让中国打车软件市场90%的份额集中到一个主体之上。
的确,由于合并涉及巨大的网约车市场份额,因而滴滴优步合并的消息一经披露,就引起了社会对滴滴优步合并是否构成垄断的担心。在此前提下,商务部依着法定职权对“合并”展开反垄断调查,无论对市场公平竞争还是消费者利益保护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与此同时,包括笔者在内的公众还期待,商务部这次对滴滴优步合并的反垄断调查能成一个“样板”。
首先,就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角度来看。众所周知,这次滴滴与优步合并一案之所以会引来相应的社会质疑,其中主要原因是源于两者合并之后超过9成的网约车市场份额,并进而所可能形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市场后果。而这样的质疑、或是说对滴滴优步合并市场后果的担心,也显然并非是杞人忧天。商务部这次针对滴滴优步合并所展开的调查,不论是否构成垄断,其都要承担这样的“说明”责任:如果相应的调查结论是两者合并构成垄断,进而会引来限制、排除市场公平竞争后果,那商务部就应对此向市场公开相关的论证与理由;反之亦然。
之所以要这样说,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商务部这次对两者合并一案的调查,能够在对个案作出结论的同时,还能对日后类似的市场“合并”行为、或是垄断调查认定作出一个“指引”的功能。因为这样不但可以对日后市场所可能出现的类似行为提供相应的监管预期,且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也肯定应该会是一件好事。
其次,就提升消费者福利水平角度来看。在推进现代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之所以将反垄断置于市场监管重要地位。其中除了具有垄断地位的市场主体会本能地对竞争加以限制与排斥原因外,更重要的还有就是市场垄断还会对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形成根本性的损害。而背后道理说来也简单,因为现代人们之所以主张市场公平竞争、并竭力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予以维护,其核心就在于只有公平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并进而促进社会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换句话也可以说,无论就这次商务部对滴滴优步合并展开反垄断调查具体层面角度,还是就其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营造影响角度看,其说到底或许目标只有一个、也只应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消费者福利提升。而也因为此,突出消费者利益、提升消费者福利,也许正是包括笔者在内一些社会公众,之所以期待商务部这次对滴滴优步合并展开反垄断调查能成“样板”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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