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滴优配”:道阻且长?-商法事件与要案-中国商法网 -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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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 “滴优配”:道阻且长?

  • 发表时间:2016-08-03
  • 作者:陈永伟
  • 来源:《财新网》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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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今后红包还发不发?打车的价格是不是要涨了?根据常识推测,红包虽然可能会小点,但应该还会有,价格可能会涨,但应该不会太多——除非政府祭出“差异化”原则,逼着网约车涨价,专门服务高端需求。
      俗话说“世界上本没有真相,辟谣多了,也便成了真相”。就在8月1日的上午,不少人还在努力为“滴滴收购UBER中国”的消息辟谣,不曾想,下午程维和柳青就爆出一句“打则惊天动地,合则恩爱到底”,一下子让辟谣的话都成了谣言。

      一切来得太突然?其实也不意外。此前,UBER的CEO卡兰尼克就曾吐槽说,UBER去年为了争夺中国市场而烧了10亿美金,这个金额占了UBER在全球烧钱金额的大半。滴滴方面虽然对烧钱事宜一直保持一种“宝宝心里苦,宝宝不说”的态度,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其在去年为对抗UBER而烧掉的钱可能高达100亿人民币。这么看,两家旷日持久的市场争夺战确实是打不起,因此本着“make love not war”的原则,一对欢喜冤家就有了走到一起的感情基础。

      对于两大巨头由相杀到相爱的神逆转剧情,其实广大吃瓜群众除了看八卦看个热闹外,最关心的可能只有两件事:今后红包还发不发?打车的价格是不是要涨了?作为一个旁观者,笔者无法揣摩滴滴决策层的想法,但根据常识推测,红包虽然可能会小点,但应该还会有,价格可能会涨,但应该不会太多——除非政府祭出“差异化”原则,逼着网约车涨价,专门服务高端需求。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第一,整个交通市场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即使在两家合为一家后,其市场的渗透率依然非常低。如果滴滴的征途真的是星辰大海,那么就不会在这个时候停下争夺市场,而为了争夺市场,就肯定会给消费者让利。

      第二,虽然两巨头合作了,但是其实市场上的竞争并没有被消灭。就在程维柳青对UBER发出“爱情宣言”后不久,易到就发出了一份“战斗宣言”,再一次表明了要和滴滴死磕到底的决心。除了易到,潜在的竞争者何止千万!现在资本这么多,能做网约车APP的“程序猿”“攻城狮”更是多到满地走,整个网约车市场基本就是一个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如果滴滴程维有一时一刻起了歹心,敢把消费者拿来收割,那就一定会有勇士在资本的支持之下驾着七彩祥云,提着倚天剑来灭了它。屌丝逆袭这种神话,程维做得,别人就做不得?

      在笔者看来,除了在价格方面不用担心之外,这次的“滴优配”恐怕还会带来其他的好处:

      由于不用乱烧钱了,所以资本应该就可以干些正事了。例如滴滴一直在做的公交出行,可能有进展,这些会为我们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

      去国外玩耍的小朋友们可能会有福了。尽管此前滴滴已经开始和Lyft合作,开始开拓海外,但Lyft毕竟实力有限,比不得UBER。现在滴滴和UBER成了一家人,那两家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就成了理所当然。如果不出所料,在不久的将来,国内用户应该就可以拿着滴滴软件去国外用中文叫UBER了;

      至于第三点嘛,更显然——原来手机上要装两个软件,以后可以只剩一个了,多节省手机空间啊!

      一切看起来很美好!但,且慢!每一个美好的爱情故事背后,都会有一个婆婆。在这个故事里,婆婆就是反垄断法。在滴滴的“爱情宣言”发布后,马上有法学专家站出来义正辞严地说,两家市场总份额93.1%的企业私相授受,是当反垄断法不存在吗?

      恩,这可能是个问题!翻翻《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里面明明白白写了:经营者集中达到以下两条标准之一的,需要先向主管部门申报:(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比照文件,估计第一条标准这两家企业是达不到了,虽然这两家企业的订单总额肯定远远超出了100亿,但别忘了,这两家企业本身可不是出租公司,它们只是平台,司机只是平台的使用者,而不是员工。作为平台,它的营业额算的应该是给司机给平台的钱,而不应该是消费者给了司机的钱。

      但第二条呢,还真不一定。根据补贴额度推算,两家的营业额应该会超过20亿,而且滴滴的营业额也绝对超过4亿,但UBER中国的营业额是不是超过了4亿,就说不太准了。

      因此,要不要申报,主要还得看UBER。不过,即使UBER的营业额足够低,主管部门还是有可能以涉嫌排他、限制竞争等理由主动介入调查。

      坦白说,现在两家在网约车合法后几天内就搞出这么个大新闻,如果主管部门不调查,刷一下存在感,还真是可能性很低。婆婆这一关,看来还是要过的,“滴优配”看来还是道阻且长。

      那么,反垄断这个婆婆横插一脚,是不是就是说“滴优配”就会黄呢?作为一个非著名经济学工作者,我就不在这儿妄议,随后自会有各路专家评说。在这儿只想从经济学的观点说几句:

      第一,如果真要审查这个案子,那相关市场的界定是极为关键的。滴滴所处的相关市场是什么?是网约车市场,是营运车市场,还是整个交通出行市场?如果是网约车市场,那垄断基本是铁板钉钉,但如果是整个交通市场,那滴滴的份额就很不起眼了。那怎么看相关市场呢?关键还要看其他交通用具对于滴滴的替代性。如果滴滴一涨价,广大群众就集体“感觉身体被掏空”,纷纷投奔了地铁,那地铁就会被划入相关市场。怎么划相关市场,这个最为重要。

      第二,滴滴平台上的车型众多,拿什么出来算市场份额,很重要!把豪车和屌丝车放在一起同把两者分开,其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第三,在测量进入壁垒时,可要当心。在一般的反垄断案件中,我们可以用成本加成来作为进入壁垒的一个指标。但在考虑平台时,这个问题就复杂了:一方面,平台具有双变性,怎么看价格本身就是个难题;另一方面,这平台上还都用的是非线性定价,没有规则。因此,怎么看,还真是个问题!这些复杂的问题,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恐怕影响“滴优配”的走向。

      好在作为一名围观群众,我不需要去考虑这些复杂问题,世上专家多得很,自有人来解答。希望滴滴能够请一个靠谱的专家,漂亮地用理论、用数据来回答这些问题,成功说服婆婆,促成“滴优配”,也给司法留下个漂亮的案例!可千万别找个只会说“不存在一条垂直的需求曲线”之类大话的这个主任那个教授,这样剧情课可就没法看了啊!

      最后,我想考大家一个问题:滴滴和UBER如果真在一起了,那谁是最大的受益者呢?我的一位90后企业家朋友的答案最为特别:周航!为什么呢?这一来易到一下子从行业老三上升到了行业第二,提前完成了年度战略目标。呵呵,这个答案如此合乎逻辑,我竟无力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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