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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额宝每日收益的计算

  • 上传时间:2016-02-21
  • 作者:刘燕
  • 来源:互联网金融与法律2014年第3期
  • 关键词:余额宝

    文章摘要:余额宝上线以来以低门槛、高收益而备受网民追捧,其“每日收益播报”尤其温暖贴心。余额宝本质是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其投资均为固定收益类债券,收益可以实现确定,且市值波动通常不大,因此通常可以通过“摊余成本法”确定其收益而忽略其市价波动。具体而言,余额宝播报的每日万份收益=每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份额 x 10000。余额宝的份额=前一日基金份额+本日申购份额–本日赎回份额+每日红利结转份额。基金每日已实现收益=每日收入-每日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金的收益包括投资于各类短期固定收益类证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投

      余额宝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以低门槛、高收益而备受网民追捧。对广大网民来说,余额宝的“每日收益播报”尤其温暖贴心,众多宝宝拥趸每日晨起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看看“今天又赚到的早点钱”,顿时拥有了一天的好心情。某种意义上,余额宝把一项金融交易变成了一场草根同欢乐的财富游戏。
      乍一看来,余额宝每日报告收益匪夷所思。余额宝本质上是一个货币市场投资基金,而任何投资基金都是随市场而波动的,为什么余额宝能每日报告收益?这既是一个会计确认问题,更与监管政策的设计有关。本文将对余额宝每日报告收益的机理进行介绍,以期为公众理解余额宝以及相关的监管争议扫清一些技术性障碍。
      一、每日报告收益的会计原理与制度基础
      每日报告收益是余额宝最吸引人的特征。报告收益主要有两个指标:一个是每日万份收益(元),一个是7日年化收益率(%)。由于每份余额宝的净值为1元,所以每万份收益就是每天每一万块钱有多少收益,用公式表示为:每日万份基金收益=每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份额 x 10000。这是最核心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余额宝会报告一些累计收益指标,如近一周收益,近一月收益,以及自开立余额宝账户起的累计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则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的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上面公式中的“每日基金已实现的收益”可能是一个令人困惑的概念。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负债表都只报告净值,不会报告每天收益。因此,对于普通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投资者可以去申购、赎回,按照基金公布的每日净值进行,但并不知道基金每天赚了多少钱。货币市场基金为什么可以报告每日收益?
      1、收益确定性:固定收益类资产+摊余成本法
      对此,一个最粗略的解释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是短期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不能投资于股票、可转债、衍生品这些不确定性比较强、收益与风险都比较大的金融工具。因此,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是比较确定的,就可以按照摊余成本法来每天确认已经赚得的收益。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点是收益率事先确定,通常体现为票面利率或者投资人与发行人协商议定一个收益率。同时,短期投资品种又有一个相对短暂的存续期限(即收益期间),在波动性不大的情形下可以把总收益平摊到每日,从而计算出理论上每天已经赚得了多少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按照投资成本与固定收益率去均衡地计量每日收益的方式,在会计上是一种成本法的应用,暂时不考虑基金资产的波动性,仅考虑投资时确定的固定收益率。
      这个成本法又加上了“摊余”两个字,是因为期末账面上记录的投资证券的价值为当初的投资成本加上已经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后的结果。在市场上购买债券或票据等,经常会遇到折价或溢价的情形,这是因为债券或票据的票面利率与购买时的市场利率不一样。例如:一个债券的票面利率是5%,面值100元;假如当前市场利率为6%,债券只给5%的利率肯定卖不动,因此只能打折卖,100元面值的债券卖95元才有人买,因为这样算出来的实际年收益率(=票面年利息5元/投资成本95)就和市场利率差不多了。反之,如果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发行人就会溢价出售债券。在投资人计算投资收益率时,溢价和折价都会被摊销:折价时,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收益率会高于票面收益率,因为折价部分计入了收益中;溢价的时候则需要扣除一部分收益,所以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要低于票面收益率。
      在对折价和溢价做摊销以计算收益的同时,相关债券资产的账面成本也要进行调整。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原则,当初记录的债券资产的成本是含折价或溢价在内的,期末时就需要加上已摊销的折价,或者减去已摊销的溢价,从而令账面成本逐渐向债券的面值靠拢,这样最终债券到期兑付本金时,投资人收到的现金与投资人账面上的债券价值是相等的。因此,每个报告期末债券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摊销后的成本,也即“摊余成本”;而这种将摊销和成本法结合起来的会计处理方法就称为“摊余成本法”。
      上面是一种通俗的解释。若用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相关监管文件的界定,“摊余成本法是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监管文件称“平均摊销”,但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非平均摊销。余额宝也是如此。具体的摊销处理程序有点繁琐,这里不展开。
      2、市场波动问题的处理:浮动净值制度争议
      摊余成本法必然引发的一个问题是:货币市场基金是可以随时赎回的,赎回的时候是按净值(每一份额值多少钱)计价,所以不能光说票面上、理论上每天已经赚了多少收益,还需要看这个基金的资产在市面上是涨了还是跌了。任何一笔投资,当投资人在退出的时候,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告知投资人之前投入的本金有没有损失,或者本金是不是更值钱了?赎回是退出,申购是加入,这个时候就要看证券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波动。如果波动不计,很可能导致报出来的净值比基金实际资产价值高或者低。不论高或者低,都会在申购进来的人或赎回退出的人与继续留在里面的人之间造成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有时是申购人占便宜了,有时是赎回的人占便宜了,有时是则可能是留在里面的人占便宜了,最后一种情形又叫做增厚或者稀释了现有权益人。
      举例来说,假定某基金刚成立时每份份额是1块钱,一个特定期间内假设赚了1毛钱,因为这个基金投资的是固定收益类债券,按持有期限算应计利息为1毛钱。但此时由于钱荒,市场收益率陡升,所有早前上市的债券都贬值了,基金持有的债券也下跌了1毛钱。因此,该基金的每个份额的净值是1块钱。因为它赚了1毛钱的账面收益,但是资产价值又下跌了1毛钱,两相抵消。然而,如果你不考虑基金资产的贬值损失,你会认为基金此时的净值是1块1。这个时候如果有人要赎回,就得按1块1支付给他,退出者得到的就多于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实际价值,这样就会导致留下来的基金持有人利益被稀释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人提出用市价计量,把资产价格的波动考虑进来一并处理,并报告浮动净值。在美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货币市场基金诞生开始,人们就在争议这个问题,到底应该采取固定面值还是浮动净值制度。做货币市场基金的人都不愿意用市价法或浮动净值,因为采用摊余成本法加上每日红利转增份额的操作,每天都可以报告“本金不变+持续收益”,这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非常大——本金和银行存款一样安全,收益还比存款利息还高。一旦告诉投资者本金每天在波动,投资者肯定接受不了。当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是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组合,所投资的工具期限较短,且通常会持有到期而非频繁转售,因此,通常情况下波动性本身就不大,也没有必要每日计算转售价格。美国基金管理人的行业协会ICI曾做过一项研究,对2000年至2010年间的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净值进行测算,发现基金资产组合转售价值与摊余成本差别通常不足0.1美分,偶尔会出现接近0.2美分的情形,四舍五入到1美分就看不出来了。换言之,只要基金份额的净值损失低于0.5分,精确到1美分报告净值时,四舍五入就会回到1美分的状态。
      在货币市场基金诞生之前,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在计算净值时,都会四舍五入到1美分,因此,货币市场基金也适用这种监管政策。在正常情况下,当以美元为报告单位时,若要体现波动,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基本上要报告到小数点后面4位数了,否则根本看不出来波动。所以,基金管理人认为,用市价法报告浮动净值没有意义。这也是货币市场基金保持1美元面值的由来,既有技术原因,也有心理原因和历史原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货币基金管理行业的监管者,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几经反复。上个世纪70年代时主张把市价波动计算进来,80年代时又改成只要市价偏离程度不会跌破1美元面值,就继续用摊余成本法计价。这个不跌破1美元面值,实际是说只要下跌不超过0.005美元,或0.5美分,那就没有关系,四舍五入又入回来了。2008年金融危机中发生了Reserve Primary Fund(以下简称RPF)因持有雷曼票据而跌破面值事件后,围绕着固定面值与浮动净值的争议再起,目前尚未有定论。应该说,固定面值制度确实给货币市场基金一个非常好的营销卖点。相应地,从作为竞争对手的银行业的角度看,货币市场基金实行固定面值制度即使不是欺骗性,也是误导性的,应该改为实行浮动净值制度。
      与浮动净值相比,更和缓一点的处理方式是影子定价调整程序。所谓影子定价,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避免按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价法计算的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在每一估值日,采用特定的估值技术对基金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程序。若测定结果显示偏离度不大,则基金管理人无须调整基金资产净值,而是保留摊余成本法计量的结果。若评估结果显示偏离度过大,则基金管理人需要报告基金净值的波动,并相应调整资产组合,以避免摊薄基金持有人权益或造成其他不公平结果。
      3、我国目前的实践
      如前所述,货币市场基金每日报告收益,是摊余成本法的会计原理与固定面值监管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为了避免异常市场情况下基金净值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考虑用影子定价程序进行适度调整。
      我国现行货币市场实践正是如此。2005监管新规明确了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换言之,在余额宝等各类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都需要按照影子定价程序对基金资产投资组合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当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基金管理人就需要参照其他公允价值对投资组合的账面价进行调整。
      根据天弘增利宝2013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在2013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对增利宝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银行间市场债券,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测算的偏离度数据如下:
      ┌─────────────┬──────────────────────┐
      │摊余成本      │12,762,005,913.59          │
      ├─────────────┼──────────────────────┤
      │影子定价      │12,767,117,500.00          │
      ├─────────────┼──────────────────────┤
      │偏离金额      │5,111,586.41           │
      ├─────────────┼──────────────────────┤
      │偏离度       │0.0028%             │
      └─────────────┴──────────────────────┘
      其中,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偏离度结果远低于监管政策设定的标准,因此天弘公司确认余额宝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零。
      二、每日收益的计算过程
      在厘清了每日收益报告的原理与制度基础后,我们来看看余额宝的具体报告过程。核心指标是每日万份收益,其公式为:每日万份收益=每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份额 x 10000。这里有两个指标:基金份额,基金每日的收益。
      1、基金份额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与任何一个证券基金一样,每天有申购、有赎回,份额一直在变化。一般来说,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确定方式是:前一日基金份额+本日申购份额–本日赎回份额。对于货币市场基金,还有一个因素,即每天红利的转投资。在理论上,每天已赚得的收益有一个分配过程,把收益直接转换成新的基金份额,保持基金份额的净值始终是1元钱。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投资者选择红利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还是要现金分红。货币市场基金不需要投资者去勾选“红利再投资”,而是基金合同里规定了直接结转,每日自动结转,从而保持基金净值永远为1.00元,便利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这也叫做“确定价原则”。
      由于每天的收益都体现为基金份额的增加,并成为下一日获得收益分配的基数,因此产生的另一个特点,也是宝宝们宣传爱用的一个噱头就是“每日复利”。当然,这是银行很敏感也很不高兴听到的,因为银行存款的利息一般是单利,而且通常半年才计一次。当然,实践中也有一些货币市场基金是每月红利转投资,不是每天都分红,但是宝宝们是每天都分红的,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收益。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某一天基金收益为负(例如债券变现而出现损失)怎么办?是否相应地减少基金份额?答案是“不”:不缩减基金份额,而是报告投资者有一个负收益。《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说得很清楚:“……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净收益大于零时,即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当日收益将立即结清;……”
      因此,负收益与基金份额是可以分开的;如果投资者什么也不做,对于负收益可能不会有什么感觉,因为第二天的收益可能就把前一天的负收益给填补了。但如果投资者在这个时点赎回,负收益与份额就合二为一了,即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元,投资者只能按照低于1块钱的价格赎回,这时才会真切感受到损失。
      2、每日实现收益
      如前所述,由于影子定价程序的引入,基金每日已实现收益就需要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剔除因变动较大而被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用公式表示为:
      基金每日已实现收益=每日基金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中,“每日基金利润”是会计利润的概念,通过“收入-费用”得到,即基金所持有的资产组合按摊余成本法计算的收益总和并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的收益包括投资于各类短期固定收益类证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基金的费用则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由于余额宝迄今为止只发布三份定期报告(两份季报、一份年报),我们无法获知余额宝每日收入、费用的具体数额。但是,损益表揭示了其收入来源,资产负债表披露了投资组合结构,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借助天弘增利宝的每日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而大致勾勒出其每日收益的计算过程。
      这里列示了简化后的余额宝——天弘增利宝——2013年损益表和期末资产负债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余额宝在2013年5月29日成立,并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公历年度或会计年度,只有7个月的收益,因此严格来说尚不能称为2013年度损益表。此外,与一般公司的损益表不同的是,余额宝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余额宝的净利润,因为开放式基金本身无所得税纳税义务,是穿透型(pass-through),因此所得税费用为零。
      (1)余额宝的收入
      余额宝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利息收入。余额宝或者说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即债权类产品),且通常持有到期,因此主要的收益来源是利息收入。余额宝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取得利息收入19亿多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8亿多元,占比94%左右。其次是债券利息,主要是国开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收益8000多万元,远远低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此外还有一部分利息收入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就是回购交易下的逆回购人的交易,类似于一种放贷,因此在资产端反映。
      这里简要解释一下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有回购方与逆回购方两个当事人,呈现两笔买卖行为:第一笔交易时,回购方把证券交给逆回购方,逆回购方把资金给回购方;一定时期后进行第二笔交易,逆回购方把证券还给回购方,回购方把更多的钱支付给逆回购方。第二笔交易中多于第一笔交易下的款项叫做“利息”或“回购溢价”,或者,如余额宝的损益表所显示的,叫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回购交易的实质是以标的证券为担保的贷款,双方买卖的证券相当于担保品,回购方把担保品先交给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则把钱交给回购方用;此时逆回购方是贷款人,回购方是借款人。因此,逆回购方在第一笔交易下购买债券时相当于在放贷,放贷的同时他取得了债券作为一种担保,资产负债表里体现为一笔债权资产,叫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反,对于回购方(即借款人)来说,借来的这笔钱也要在资产负债表上面反映,体现在负债端,称为“卖出返售金融资产”。以余额宝为例,它既做逆回购方,也做回购方,所以资产负债表上会显示既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又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既有放款(投资),又有借款(融资),融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流动性,满足赎回的资金需求。
      第二类,投资收益,即买卖债券等投资工具取得的收入。余额宝2013年中这方面收益不多,只有1000多万元。
      第三类,其他收入,就更微乎其微了,包括债券分销的手续费返还18750元,其他收入1500元。
      因此,余额宝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债券利息收入;(3)回购交易下的利息收入;(4)投资收益。其中,银行存款利息占94%左右。在存款利息收入中,除了活期存款利息收入690万元、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1.2万元外,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达到18.6亿元,即余额宝放在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贡献了18.6亿元利息收入,它成为余额宝最大的卖点——“高收益”的基础。这也是银行业非常恼火的原因,不光是为他人做嫁衣裳,而且是为对手做嫁衣裳。
      上述收入来源与其在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结构也有一个很好的对应。天弘增利宝的资产负债表结构比较简单。证券投资基金就是一个投资管道,基金管理人募集投资者的钱再用于投资各种金融工具,资金一进一出而已。可以看到,余额宝期末的投资资产组合,包括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基本上就是产生上述收入形态的资产,其中银行存款占到总资产的92%左右。
      天弘增利宝的年报中也披露了上述各种资产形态每日收入确认的基本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项:
      ——对于银行存款,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买入的债券),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债券的投资收益,在差价收入实现时确认,不进行摊销处理。
      ——对于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视为折溢价计入债券成本,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2)余额宝的费用
      余额宝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证券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开支、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服务收费,等等。其中,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汇划手续费等都是一次性发生的,在发生时日才确认。每日需要计提的费用是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分别按0.30%、0.08%、0.25%的年费率计提。
      以管理费为例,具体的计提与支付方式如下: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计提与支付方式与基金管理费类似。因此,每天计提的这些费用会相应冲减每日确认的收益。
      (3)余额宝的利润
      按照会计计量原则,利润是收入扣除费用与损失后的余额。因此,上面描述的每日收益减去每日费用后,就得到每日利润。如前所述,余额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零,即基金资产组合按摊余成本法计量与按公允价值计量并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因此,余额宝的利润就是收入减费用的结果,每日利润与每日实现收益等同。
      这样计算出来的每日实现收益的结果,再与前文中确定的每日份额相除,取10000份为报告单位,就得到每日万份收益。
      三、结语
      在2014年上半年的头几个月,余额宝在手机界面的欢迎页是几个噌噌噌往上窜的箭头,配之以醒目的口号——“余额宝:每天收益停不下来”。但是,通过解读余额宝的年报可以意识到,余额宝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个最直观的因素是,余额宝每日收益的来源高度集中于银行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这已经引起了银行界的不满,威胁着要取消“提前支取存款不罚息”的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征收存款准备金而降低协议存款的利息。银行业与余额宝(或其背后的支付宝)之间的这种博弈最终如何发展尚拭目以待,但余额宝自身已经悄然地放低了其宣传音调,对投资人进行预警。对此的一个标识就是:进入2014年5月后,余额宝在手机界面的欢迎页已经不再使用“每天收益停不下来”的口号,而是回复其更早之前的宣传画:在一片橘黄色的背景上,凸显着“余额宝:为你带来稳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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