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与探索——兼评《证券法》第九十三条
上传时间:2020-07-06
作者:汪金钗
来源:南方金融2020年第5期
关键词:证券法 证券市场 先行赔付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投资者保护
文章摘要:新《证券法》将先行赔付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其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先行赔付制度是一种诉讼外和解机制,有助于我国建立完整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充分、及时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督促证券市场有关责任主体谨慎履职。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适用于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是先行赔付的主体,专业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先行赔付制度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先行赔付的制度优势,建议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实质参与赔付的程序和登记确认方式,创新激励机制以提高责任主体开展先行赔付的积极性,保障先行赔付主体的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