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9月15日 星期日 下午好!
  • 商法研究

    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数据监管模式构建

  • 上传时间:2020-05-08
  • 作者:苏海雨
  • 来源:科技与法律2020年第1期
  • 关键词:监管科技 金融数据 金融监管 金融行为 金融科技

    文章摘要:传统金融监管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自报其内部数据,金融监管机构在客观金融数据收集过程中面临隐蔽性信息不对称及敏感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获得的数据存在失真、空白。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传统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更趋明显。监管是社会共治性治理,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应进行合作性监管。金融机构带来金融科技,监管机构则需要吸收与之相配套的监管科技,以提高监管效率。通过搭建金融数据监管平台对金融机构的数据应用系统进行对接,由监管机构实时对金融数据采取访问、筛选、运算、测评等模块算法,将宏观金融监管政策与微观金融数据以数据共享形式融合为金融数据库,建立金融数据实时监管模式。金融数据监管以可视化的科学方式对金融数据进行运算、评估以及科学预测,及时发现风险聚集点和监管漏洞,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