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工具演进的法律视角
上传时间:2020-03-02
作者:刘 燕
来源:经贸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
关键词:融资工具 合股公司 金融创新 公司法的演进
文章摘要:公司组织形式与融资机制是一枚货币的两面。公司融资有三个制度创新的峰值期:一是17世纪合股公司的融资结构法人化,由此凝固出公司组织的基本构成要件,特别是股、股份、资本等概念的形成与分化。二是19世纪末的融资工具创新,从铁路公司到制造业公司,从举债融资到破产重组,不同场景下的融资或再融资诉求创造出众多兼有股、债混合特征的金融工具,导致传统的"股—债"二分法失灵。三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衍生革命与金融工程,对传统的股、债工具都毫不留情地解构与重组。融资工具的创新也意味着对组织形态的构造与重构,制造出新的利益冲突,刺激着法律规制的萌芽与生长。市场、融资、组织体三个维度之间的交互运作,驱动着公司财务以及公司法、商法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