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董事受托人”行为标准研究——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衡量
上传时间:2019-12-10
作者:石慧荣
来源:河北法学2019年第9期
关键词:股权信托 董事受托人 双重信义义务 利益衡量 职业经理人
文章摘要:董事受托人承担着对公司与对受益人的双重信义义务。董事受托人的职责履行充斥着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两者并不总是对立的——引入公平义务,允许信托事务执行中的公司利益考量,充分兼顾并公平对待双方利益;两者的冲突也一触即发——承认但限制公司利益优先,最大程度保护受益人利益,寻求双方的理性而微妙平衡。董事受托人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经理人,其行为标准的厘定具有防范未然的价值,亦满足破冰职业经理人两难困境定纷止争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