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登记的对抗力研究
上传时间:2019-11-21
作者:李建伟
来源:法学家2019年第4期
关键词:商事登记 信息公示 对抗力 股权 善意第三人
文章摘要:《公司法》第32条第3款确立了有限公司股权登记的对抗力,审判实践对于"谁"、基于"何种外观事实"、得以对抗"谁"等问题还有诸多误区,理论上也多有分歧。基于商事登记对抗力一般原理与股权登记对抗力的规范分析,商事登记的对抗力与公信力、商事登记与信用信息公示、隐名投资与登记对抗等多对范畴之别得以认清。登记对抗的适用前提,就在于真实权利与公示权利出现不符。借助于类型化分析,股权处分、隐名出资、公司债权人保护、登记股东的债务强制执行等多种场合下股权登记对抗的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第三人"的厘定,商事登记的对抗力理论体系得以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