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确定性和信托的效力
上传时间:2018-05-21
作者:赵廉慧
来源:交大法学2018年第2期
关键词:信托财产确定性 资产收益权 物上代位 资产收益权信托
文章摘要: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 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 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 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 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