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功能重校与规则再造
上传时间:2018-03-11
作者:王湘淳
来源: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
关键词:决议撤销诉讼 功能定位 股东保护 团体诉讼
文章摘要:借助于"保护个体股东"与"控制决议合法"的主客观分析框架对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分析,可知其现有定位为控制决议合法为主。但股东并非控制决议合法的适格主体。以股东作为原告,难以发挥维护决议适法的功能,且具有滥诉的风险。在保留股东为原告的前提下,对撤销诉讼以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定位校正,进而规则再造,是成本较为低廉的变革路径。若欲保留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功能定位,则需在公司之维下对撤销诉讼予以全面改造,充分回应团体诉讼的种种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