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午好!
  • 商法研究

    走向“政治性公司法”——党组织如何参与公司治理

  • 上传时间:2017-10-28
  • 作者:蒋大兴
  • 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 关键词:政治性公司法 党组织 国企 公司治理

    文章摘要:"政治性公司法"是"重视国企"或"重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公司法模式的别称,该种公司法模式与Hansmann等谈及的"国家主义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有某种家族相似性。"政治性公司法"之提出,意味着处于西方公司法包围过程中的中国开始思考公司治理的民族特色/政治特色。中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以及国企"公共财产"的本质,决定了中国国企应更多地凸显其公共性/人民性的一面。"重视国企"/"重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本身存在宪法和公司法上的依据,也是中国应对TPP等西方式"国企压制",彰显"经济发展道路自信"的重要方式。当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仍应平衡好企业治理效率与治理安全的关系,公司治理之本质在于凸显"效率经营"。尤其在国企决策效率本身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的背景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设计,不应成为企业"效率化经营"的障碍,更不应因此无谓地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