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9月15日 星期日 下午好!
  • 商法研究

    商法营利性思维与民事主体制度

  • 上传时间:2017-10-17
  • 作者:傅 穹
  • 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 关键词:《民法总则》 商法思维 营利性 民事主体

    文章摘要:我国《民法总则》的主体制度设计,不仅饱含了人文关怀的民法伦理思维,更彰显出商业关怀的商法营利思维。自然人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弱势商法营利性思维,并未在自然人章节加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区分,本土特色的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户的制度保留值得肯定;法人制度的分类,体现了强势商法营利性思维,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面临未来商业组织发展的挑战;非法人组织的安排,体现了中性商法营利性思维,未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从而预留未来的探讨空间。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