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上午好!
  • 商法研究

    司法解散公司事由的实证研究

  • 上传时间:2017-09-05
  • 作者:李建伟
  • 来源: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
  • 关键词:司法解散公司 公司僵局 股东压制 不公平损害 信义义务

    文章摘要:关于一份解散之诉裁判书样本的实证分析发现,被解散公司的"经营管理困难"实质指向"管理困难"而非"赢利困境",管理困难的根源在于封闭型中小公司的股东人合性障碍导致的治理失灵。据此,将解散之诉的本质定位于治理失灵后的司法权介入,给予部分(少数)股东退出公司的低成本路径,更具立法论上的解释力,也得到裁判实务的经验支持。公司治理失灵的具体表象包括对立股东控制权势均力敌下的公司僵局与对立股东控制权势力悬殊下的股东压制,与此相对应,司法解散公司的事由也存在公司僵局与股东压制的二元化格局。公司僵局在立法论上被视为解散之诉的唯一事由,与裁判现实并不符合,但由于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等缘由,股东压制作为解散事由的事实在裁判中被淹没与压抑了。相关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都发现,将中国式股东压制也即"严重的复合性股东权侵害"添列为解散公司的事由,在我国存在现实的裁判规则方面的需求。由此,我国公司法应构建司法解散公司事由的"二元"格局,涵盖封闭型公司人合性障碍的所有情形,为股东提供更具实效的救济。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