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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研究

    论民法典的体例对商法现代化的影响

  • 上传时间:2017-05-29
  • 作者:郭富青
  • 来源:财经法学2017年第2期
  • 关键词:民法典 体例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商法现代化

    文章摘要:民法与商法本质上均属于私法,但是,商法极富个性和特殊的秉性,致使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我国以制定民法典作为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民法典却难以承载我国商法现代化的重任。我国民法典实行民商合一体例,既不宜囊括现有的商事单行法,亦不能对其全然不顾。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将现有民事单行法与商法应有的一般性规范融合,编入民法典,商事单行法则仍然在民法典之外存续,作为特殊民事规范以补充完善民法典。这种民商实质上合一,形式上统分结合的体例,既能使私法的一般原则和规范体系化,统领商事单行法,又能兼收民法典的安定性与商事单行法的先进性之利,各扬其长,避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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