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下之董事相应责任研究——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四款
上传时间:2017-05-28
作者:黄海燕
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关键词:出资义务 董事相应责任 公司内外部责任
文章摘要:董事负有监督股东出资之义务,但基于违反该义务下的董事责任,需考虑公司内、外部责任之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董事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下责任之规定较为模糊,基于股东出资之意义并非为债权人形成担保,则董事在公司增资时怠于向股东催收资本之责任,应体现为其对公司的赔偿,而非对股东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补足,更非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因在制度价值考量下的债权人保护,亦应体现公司法律制度首要利益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