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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型医疗保险中的约定代位权探究

  • 上传时间:2016-05-06
  • 作者:史卫进
  • 来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9期
  • 关键词:医疗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 补偿型医疗 保险约定 代位权

    文章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理赔后可行使法定代位权。根据司法解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立法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补偿型医疗保险代位权规则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相左。为解决这一问题,在补偿型医疗保险中可以适用约定代位权,这不仅避免了与保险法直接产生冲突,而且用约定代位权的方式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较法定代位权适用更灵活。应采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约定代位权规则来实现与保险法的衔接,以弥补我国现有保险法规定中存在的补偿型医疗保险禁止保险代位追偿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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