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签名实名制存废的探讨——以票据法第7条第三款为视角
上传时间:2016-04-29
作者:舒月 王乐
来源: 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期
关键词:票据 签名实名制 出票行为
文章摘要: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记载、票据签章、票据交付3项则作为票据成立的形式要件须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在票据的签章中,我国票据法规定了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三种形式,对签名的规定更为严格,要求需当事人本名,但该规定由于过于严格,使之与国际通行惯例不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票据的流通性,因此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议,本文细致的分析票据签名实名制的弊端,结合相关域外法规定,为我国票据签名改革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