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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中国金融市场的司法调适——以买空卖空的限缩解释与适用为视角

  • 上传时间:2016-04-24
  • 作者:程泽时
  • 来源:政法论坛 2015年第1期
  • 关键词:大理院 买空卖空 金融市场 解释 适用

    文章摘要:民初,大清现行律的民事有效部分,禁止买空卖空;而证券交易所法、物品交易所条例均允许有预警和调控风险机制下的买空卖空,作为交易所内定期买卖的方法。大理院通过解释、判例及其要旨,确立"契约目的不以交付现货的买空卖空无效"规则,并严格界定和适用该规则,实际上驰禁了买空卖空,鼓励交易,放开了中国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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