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账户撤销不能免除出票人的票据责任——析京元公司诉富岭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上传时间:2016-03-25
作者:范德鸿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年第1期
关键词:京元 出票人 美通公司 票据责任 追索权 银行账户 被上诉
文章摘要:<正>一、案情简况(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京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文中简称为"京元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富岭隐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文中简称为"富岭公司")富岭公司陈述:2011年5月,其因与美通公司(全称不详)有业务关系,向美通公司出具了一张上海银行支票作为担保,票号01519994;支票上盖有富岭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付款账号,其余均为空白;支票复印件(含存根联)由徐×签收。2013年10月23日,富岭公司办理了上述支票银行账户的撤销手续。2013年12月12日,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