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9月15日 星期日 下午好!
  • 商法研究

    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研究

  • 上传时间:2016-03-16
  • 作者:陈雪萍
  • 来源:法商研究2010年第6期
  • 关键词:商事信托 商主体 营业财产 实体保护 法律人格

    文章摘要:为了满足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商事信托被赋予了法律主体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开始将商事信托作为法律实体予以规定。当下,关于商主体的认定标准问题一直是商法理论界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对商事信托之主体性定位自然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对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的诠释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商事信托具备了商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实质性要件,即经营营业、拥有营业财产、实体保护;另一方面,商事信托具有一个商主体的法律人格,这主要表现为:独立的财产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独立的责任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突出标志,诉讼主体和征税主体地位是对商事信托主体资格的承认。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