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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朱芸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年、2006年、2013年分别获得清华大学法学院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10年至2011年赴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研究。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曾在《清华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北京高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内容简介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非简单纯粹的技术规则结合,相比“书本上的法律”而言,“行动中的法律”即法律执行更具有研究价值。本书选取了不同的公司股权结构、法律传统、公司治理环境的典型性国家(包括源起国、移植国家),分别从纵向(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各个国家中的发展沿革、最新立法动态、实施实效)和横向(不同国家的公司股权结构、微观公司治理环境对实施效果的影响)两个方面,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不同国家的最新立法动态和具体规则进行综合分析论述,力求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制度研究方面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而为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供发展方向。

    目录

    引言1
    第一章英国福斯规则的演绎与改革
    第一节英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股东派生诉讼规则的产生
    二、股东派生诉讼规则的发展
    三、股东派生诉讼规则的进一步限制
    第二节英国公司法改革
    一、股东派生诉讼规则存在的缺陷
    二、英国股东派生诉讼规则的改革进程
    第三节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派生诉讼实体规则的变化
    二、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规则的变化
    第四节对英国新型股东派生诉讼改革的评价
    一、延续尊重公司自主经营的传统理念
    二、正确定位派生诉讼在英国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
    三、重视派生诉讼与其他法律制度的互动关系
    第二章美国股东派生诉讼的盛行和特色
    第一节美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1870年之前独立产生的美国少数股东诉权
    二、1870年以后福斯规则的有限继受与发展
    三、1940年以后保证金要求对滥用派生诉讼的限制
    四、1980年以后独立诉讼委员会对派生诉讼的
    实质性限制
    第二节美国股东派生诉讼规则的特色
    一、适格起诉主体的界定
    二、传统的“提起请求”要件及豁免情形
    三、全部要求“提起请求”的程序性规则
    四、对特别诉讼委员会建议的审查标准
    第三节对美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评价
    一、英美两国的“相互借鉴”与“分道扬镳”
    二、股东派生诉讼在美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第三章股东派生诉讼的法律移植现象
    第一节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引入
    一、股份公司法改革前的德国公司治理结构
    二、德国股东派生诉讼的改革背景与进程
    三、德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实体性规则
    四、德国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性规则
    五、股东派生诉讼的其他辅助性规定
    六、对德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评价
    第二节日本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引入与发展
    一、日本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二、日本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体性规则
    三、日本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程序性规则
    四、对日本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评价
    第三节对股东派生诉讼移植现象的解读
    一、法律移植的基本理论
    二、法律移植的原动力
    三、法律移植的重要途径
    第四章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中国的引入与实践
    第一节公司法改革前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有限尝试
    一、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法院立场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典型案件研究
    三、上市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别规定和实践
    四、公司法改革前股东派生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公司法改革后股东派生诉讼案件的实践
    一、现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及其评价
    二、对股东派生诉讼案件的实证研究
    三、上市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践
    四、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实践带来的思考
    第五章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与公司股权结构
    第一节股东利益保护与公司股权结构的互动关系
    一、分散股权结构下的代理成本问题
    二、股东派生诉讼在降低代理成本中的功能
    三、股东利益异化带来公司治理重心的转移
    四、股东保护机制弱化会继续带来股权结构集中的后果
    五、股东派生诉讼难以解决股权集中的代理成本问题
    第二节我国公司股权结构与少数股东利益保护
    一、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特点及其影响
    二、对我国引进股东派生诉讼动因的解读
    第三节集中股权结构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一、美国股东之间格外的诚信义务
    二、我国基于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直接诉讼
    三、结论
    第六章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与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
    第一节受信义务可归责性的比较研究
    一、美国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
    二、日本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
    三、英国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
    四、我国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
    第二节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与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
    一、对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的评价
    二、受信义务的可归责性与股东派生诉讼的互动关系
    第七章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与法院执法
    第一节法院执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庭执法的最优法律
    二、“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第二节法院执法在完备法律中的作用
    一、法院执法在股东派生诉讼实体规则中的作用
    二、法院执法在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规则中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法院执法的现状及其评价
    一、有限责任公司中法院执法的案例分析
    二、法院执法在上市公司案件中的状况及其评价
    三、法院执法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作用
    第八章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与私人执法的动力
    第一节股东派生诉讼中的“理性经济人”基本假设
    一、“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和研究方法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派生”属性带来的表象悖论
    三、改变成本—收益分析范式平衡的力量
    第二节成本—收益分析范式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应用
    一、美国模式下积极的“私人总检察官”
    二、英国模式下中庸之道的“补偿指令”
    三、法律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作用
    第三节“非营利组织”主导的激励机制
    一、日本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发展背景
    二、“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例外吗?
    三、“非营利组织”的“突破”作用
    第四节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出路
    一、诉讼成本分担规则与激励机制的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主导的新型路径
    第九章结论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法律移植
    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作用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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