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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的固有特点在于代议制度的缺乏,而更多关注于股东层面的权利冲突。公司法律制度拘泥于"群商贮本钱做生意"的观念,而不同于发源地的以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制度。《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关注于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制度,详细考察了从董事会在中国的异化,到现行的权力责任配置,再到董事义务和责任,以及公司理论上的中国版本,并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法的视角,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检讨。
目录
1 为什么需要董事会
1.1 董事会的法律原则
1.2 效率理论的解释
1.3 历史和政治理论的考察
1.4 日本和中国近代化中的董事会
1.5 现有制度的检讨
2 董事会的中国模式
2.1 董事会的角色光谱
2.2 中国的股东本位
2.3 中国董事会权力的考察
2.4 假定冲突和制度反应
2.5 中国模式的制度和思想渊源
3 中国模式的公司治理
3.1 公司法中的进化理论
3.2 公司法中的路径依赖理论
3.3 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3.4 中国公司法的路径依赖
3.5 进化的可能、局限和路径
4 忠实义务
4.1 中国的规则和改进方案
4.2 已有实践和法律责任
4.3 公司利益的缺失
4.4 理论追踪的解释
5 注意义务模式的领导责任
5.1 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
5.2 领导责任的界定
5.3 督导系统的责任
5.4 激励和组织公共性
6 业务判断规则
6.1 内涵和适用
6.2 由来和进化
6.3 标准和批评
6.4 价值和技术
6.5 辩护、理性和借鉴
7 中国公司理论的检讨
7.1 财产还是人格
7.2 Stockholder vs. Stakeholder
7.3 公共性维度下的公司
7.4 公共性理论
并非结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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