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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朱慈蕴,女,民商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获全国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8)。   自1998年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以来,作为一个以财务会计背景而又“半路出家”到法学领域中遨游的学者,关注企业公司制度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朱慈蕴教授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公司领域,专著《公司法原论》(2011年)应当是对公司法领域的基本问题都有所讨论,虽然规模并不雄厚,但无论从章节体例还是到具体内容,都有一些独到之处。但若提及最为著名的成果,依然是被认为奠定朱慈蕴教授学术地位的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1998年)。这本专著不仅成为她进入商法学领域的奠基之作,而且也为她带来了诸多的荣誉:如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00年)、第四届吴玉章奖金优秀奖(2002年)、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2年)、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2008年)。此后,在承担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完善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出版与这一主题相关的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理论与实践》(2009年),并再次获得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1年)。   迄今为止,朱慈蕴教授已发表学术论文九十余篇,其中不乏有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刊物上。朱慈蕴教授还作为主编和副主编出版了多部商法学教材,并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12项。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商事组织的选择与公司制度的创设,商事组织形态的选择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特点,公司组织的现代化特征,以及创设制度的选择等;利益平衡中的公司治理;公司融资的现代化与相关利害人的保护。


    目录

    上编:法治社会下的公司自治

    公司自治与政府规制:法治社会一个永恒的课题

    必须尊重和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章程两分法论

    ——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

    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中编:利益平衡中的公司治理

    公司制度趋同理论检视下的中国公司治理评析

    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规范之间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价值取向

    公司法人格否认:从法条跃入实践

    将实际控制人纳入公司法人格否认适用中的法律思考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研究

    ——“紧急情况”之外是否存在可豁免情形

    二十年的扬弃

    ——中国大陆公司监事制度之走向

    下编:公司融资的现代化与相关利害人的保护

    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

    对中国公司债市场法律制度的反思

    ——以债券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中心

    职工持股立法应注重人力资本理念的导入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对大陆股权分置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换股并购:值得关注的并购上市方式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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